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投诉,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搜集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最终责任认定。投诉方式包括向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时应回避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相关的情况。投诉需要提供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损害事实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法律分析
处理不满意,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投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仍不满意的,可以搜集证据由法院做最终责任认定。
1、不满交警处理投诉方式如下:
(1)可以到各市的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2)到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
(3)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投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回答涉及到的
结语
如果对交警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搜集证据后可由法院做最终认定。投诉方式包括向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投诉。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应回避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投诉需提供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以及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法律依据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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