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约定归还期限和延期付款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归还拖欠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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