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贷款追索权转让后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需注意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与债务人协商一致,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人应当对债权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影响债务人的抗辩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提出抗辩,但是抗辩仅限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许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事由。”
总体而言,借款人在转让贷款追索权后,仍需按照原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新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新债权人的行为进行合法抗辩。同时,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的事宜,否则转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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