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了避免因取保候审期限延长而导致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浪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需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合理规划时间,以及在必要时申请延长期限。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1. 取保候审期限初始期限为两个月,如需延长需按照规定程序申请。
2. 申请延长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3.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规定的禁止令,不得干扰案件调查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所负的禁止令,不得干扰案件调查和证据保全。取保候审期限为两个月。如有必要延长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审判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期限:(一)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二)病情危急,需要住院治疗的;(三)其他需要延长的情形。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取保候审人有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罪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合理规划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可以有效避免因申请延长期限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浪费。同时,遵守禁止令,不干扰案件调查和证据保全,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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