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强制腾房的解决办法如下:
1、法院贴了腾房公告后,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3、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4、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法院传票送达公告: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法院公告后的后果如下:
1、增加了公告费的负担;
2、增加了案件审理的时间;
3、法院公告送达对被告的影响是:虽然没有实际收到法律文书,但法院会视为已经收到,会受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丧失了答辩、提交证据和上诉的权利;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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