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病证办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保人可以在工作日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部分地区可能还会在承接门诊特殊病种服务的定点公立医院设置派驻医保服务站进行办理。
2、先到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进行鉴定,然后到社保局进行申请办理。
3、在县人民医院办理,需要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出具的病种准入相关资料。
特殊病种25种一般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疾病、内分泌疾病、精神障碍和恶性肿瘤等。 1、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高血压、风湿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2、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等。3、消化系统疾病:主要包括丙型肝炎和慢性乙型肝炎感染。4、血液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病等血液病。5、内分泌疾病:主要包括I型和2型糖尿病。6、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抑郁性躁狂、偏执性精神障碍。
综上所述:特殊疾病如有异常,建议积极就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不同,特殊疾病的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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