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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怎么审查

2021-02-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买卖合同审查应注意:审查合同主体、买卖标的物、数量和计量方法、技术标准。需核对供需双方的能力和责任,避免出现混淆、蒙混过关等情况。应写清备品数量和技术标准,防范合同陷阱。

法律分析

审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不仅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查看供方的供货能力和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以及需方的付款能力和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查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故意约定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如果没有统一计量单位,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还要查看供方是否写清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要注意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如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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