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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贪污罪行的关系

2021-11-2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样适用此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死刑。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拓展延伸

死刑对贪污罪行的威慑效果与实际应用

死刑对贪污罪行的威慑效果与实际应用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能够有效地威慑贪污犯罪分子,减少贪污行为的发生。他们认为,面对死刑的威胁,贪污犯罪分子会更加谨慎,不敢轻易触犯法律。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死刑并不能真正解决贪污问题,且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他们主张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和打击腐败等综合措施来解决贪污问题。实际应用中,各国对待死刑与贪污罪行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些国家依然坚持使用死刑作为对贪污犯罪的惩罚手段,而另一些国家则已经废除了死刑或将其限制在极为严重的罪行上。综上所述,死刑对贪污罪行的威慑效果与实际应用存在着复杂而多样的观点和做法。

结语

贪污和受贿数额的划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或受贿案件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然而,对于死刑在贪污罪行中的实际应用,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方面,支持者认为死刑可以有效威慑贪污犯罪,减少其发生;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死刑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并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在实践中,各国对待死刑与贪污罪行的态度有所不同。综上所述,死刑对贪污罪行的威慑效果与实际应用存在着复杂而多样的观点和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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