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为奖励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为学院所做的贡献,特设立“先进个人”、“学习标兵”、“实践标兵”、“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奖。 一、评选时间
九月一日——九月十五日 二、评选程序
1.个人上交个人申请材料,班长上交集体申请材料,材料一千字以内。 2.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上交我院主席团。 3.主席团对申请材料进行二审,确定各奖项名单上交至团总支负责老师处审核确定。 4.团总支对评选的先进个人以及集体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三、评选办法
(一) “先进个人”的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 1.在商学院注册并学习满一年以上。
2.无挂科现象,未受到院级(含院级)以及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除学习、实践、自立自强外,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申请。
4.我院组织部负责对“先进个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上交我院主席团。 (二) “学习标兵”的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 1.在商学院注册并学习满一年以上。
2.未受到院级(含院级)以及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上学年成绩居于班级前三名。
4.我院学习部对“学习标兵”的申请材料以及成绩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交我院主席团。 (三) “实践标兵”的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 1.在商学院注册并学习满一年以上。
2.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
3.社会实践部对“实践标兵”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交主席团。 4.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个人自动当选 “实践标兵”。
5.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从院级“实践标兵”中产生;市级、省级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从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产生。
(四) “自强之星”的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
1.原则上在商学院注册并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家庭贫困学生。 2.能够自立自强,通过勤工助学岗位以及社会兼职等自力更生。
3.素质拓展部对“自强之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交主席团。 (五) “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 1.在商学院注册并学习满一年以上。
2.本人为班干部或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主动、优质、高效完成院系以及学校安排的工作。班干部能够安排好本班的各种秩序,上一学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3.任职期间未受到院级(含院级)以及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主席团负责对“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交至我院团总支书记确定。
(六) “先进班集体”的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 1.在商学院注册并学习满一年以上。
2.班级氛围好,凝聚力强,班干部各尽其职,制度完善,一学年班级内无重大事故。 3.本班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参加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成绩优秀。 4.本班学生未受到院级(含院级)以及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校级先进班集体从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市级、省级的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6. 主席团负责对“先进班集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交至我院团总支书记确定。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2010年9月
商学院各部门及主席团关于年度表彰大会工作的职责
组织部:
负责“先进个人”材料的整理和初审,包括对除学习、实践、自立自强外,其他各方面表现突出者事迹以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和一审确定名单的电子和纸质版按规定时间交给主席团备案。 学习部:
负责“学习标兵”材料的整理和初审,包括对学习方面表现突出者事迹以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和一审确定名单的电子和纸质版按规定时间交给主席团备案。 社会实践部:
负责“实践标兵”材料的整理和初审,包括对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事迹以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和一审确定名单的电子和纸质版按规定时间交给主席团备案。 素质拓展部:
负责“自强之星”材料的整理和初审,包括对自立自强方面表现突出者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和一审确定名单的电子和纸质版按规定时间交给主席团备案。 主席团:
1.负责“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材料的整理和初审,确定一审名单。
2.对各部材料进行二审,参考各年级辅导员的意见,确定二审名单。
3.协助老师安排年度表彰大会的准备工作,包括大会流程策划、证书打印、会场布置、邀请领导等。
4.负责参加大会人员的通知和领奖组织工作。 办公室:
待各部最终确定名单后,负责证书的打印和盖章以及会议期间证书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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