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优申请书
二、评优种类及比例(一)校三好学生(10%),三好学生标兵(二)校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优秀研究生(5%)(四)校文体活动积极分子(5%)
(五)学习进步奖(3%)(六)校先进班集体(20%),先进班集体标兵各学院名额分配见每学年评优工作通知,三好学生评优申请书。
三、评优资格(一)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资格。1.在校本科生;2.没有任何违纪行为;3.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4.三好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5%内的学生中产生。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5.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50%内的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6.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其指标体系。(二)校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及其附表。
四、评优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方向正确,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的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2.具有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3.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人文艺术活动。4.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有正确的学生干部观,及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和班主任、辅导员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2.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对所担任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3.结合实际、工作有创新。4.担任小班班长以上(含)的干部。(三)优秀研究生1.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2.具有一定的
科研、学术水平,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3.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或兼任班主任、辅导员、助研、助教等职务,积极当导师的助手,热心为同学服务。(四)先进班集体条件见表彰条例附件之三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及其指标体系。
五、评优工作时间每年9月左右,具体以每年评优工作通知为准。
六、评优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一)学校设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评优工作委员会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评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学生科协主席组成,范文《三好学生评优申请书》。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任主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处)。2.办公室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下发有关通知、实施评价办法。审核各学院评优申请,监督各学院的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组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答辩评审工作;组织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组织颁奖、评优总结及表彰工作。(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机构1.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的本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构。一般由5-9人组成,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书记等人。2.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评优机构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提前向学生公布学校下达的奖学金的种类、名额、奖金额、评定标准和细则。审核本院学生的奖学金申请书,公布申请奖学金学生姓名、班级、综合测评得分、申请奖项等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举报、申诉;组织特等奖学金申请者答辩;将评优工作总结上报办公室。(三)辅导员、班主任组建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及其他学生代表。通过召开班会,布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
班主任、辅导员评出学生综合素质得分,并审核本班学生奖学金申请书。(四)学生参加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后,根据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分和有关评优规则向辅导员或班主任递交奖学金申请书。申请奖项和获奖情况要向全班学生公布,以接受同学的监督。
七、具体奖项的产生办法(一)三好学生由班主任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名次在前25%)候选人名单,由大班同学民主表决通过后,报学院评优机构审核,最后由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批。(二)优秀学生干部在干部范围内选举产生,但必须征求全班同学意见。报学院评优机构审核,最后由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批。校团委、学生会、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分会单独评选优干。其评选名额为500人以上的学院为2人;500人以下的学院为1人;各院分团委、学生会评选优干的名额包含在各学院优干的名额之内。校团委、学生会共10人,研究生会5人。(三)优秀研究生由导师或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候选人名单,由本班同学民主表决后,报学院评优机构审核,最后由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批。(四)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生条件选定。校团委、学生会、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分会单独评选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其评选比例与优干相同。校团委、学生会共10人。校团委、学生会、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分会评优结果报相关学院审核,并由学院统一填表上报。
(五)学习进步奖每学年在评优活动中评选一次,由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见本年度的评优通知。(六)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各班工作总结和日常工作考核选举产生,并上报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批。(七)学校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从各学院候选人(集体)中差额选举产生校级先进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并他们参加北京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八、评选要求(一)评优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导向、激励、矫正、管理的作用,引导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帮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二)评选工作要与树立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结合起来,通过评定,对学生进行大学生成才标准的教育。(三)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保证评优质量,注重效果。各学院要通过开展评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促进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达到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目的。(四)各学院评优结果须经学院办公会审核后,及时报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批。各院上报材料有:
1.学院评优工作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评选办法(细则)。
(2)参评范围,评优工作进程,获奖名单。
(3)存在问题,尤其要注意学生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4)改进意见或建议。2.班主任评优工作总结(具体内容由各院确定)。3.各院综合素质排队情况。4.电子版评优结果及各类登记表。
九、奖励表彰学校每学年召开评优表彰大会,对集体颁发奖状、奖金;对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颁发证书、奖品,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文体积极分子、学习进步奖只发奖金或奖品,不发证书。 〔三好学生评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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