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员工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经公司与员工本人确认,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员工承诺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上级部门。
3、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公司及他人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违反此规定,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责任,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室、仓库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根据员工过失追究相应的责任。
5、员工不得在工作日饮酒,非工作日期间饮酒要注意适量。员工饮酒后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寻衅滋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对酒后闹事影响公司形象的员工,违反者一次警告,两次罚款100元,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公司通报批评,三次由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
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如因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7、员工不得在宿舍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果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大功率电器,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8、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9、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员工办公桌柜及办公、库房或宿舍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损失。
10、员工下班后不得私自到水库、陡坡等危险地段逗留。如果违反此规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员工自行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 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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