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ChengduInstituteofPublicAdministrationOct.2004Vol.12.No.5
浅议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陈祥凤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党校, 四川 成都 610081)
摘要: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解决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面对当前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该怎么办,这不得不让一些关注行政执法的人们去思考,去寻找见效快、操作性强的办法。文章也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即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5947(2004)05-0039-02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执法。由于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屡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各行其是,以致部分行政执法失信于民。为此,各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主体较为混乱。
1.联合执法队混合执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分别派出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在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活动中,由于执法缺乏统一领导,各单位工作人员各自为政,在责任面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在利益面前争功。同时,职能不同的行政机关在一起联合执法,因职责、人员、执法行为的混乱,极易产生越权行为和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如一事多罚,就是当前行政执法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几个联合执法单位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加重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负担,违背一事一罚的行政处罚原则,使行政处罚缺乏合理性。
2.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对外独立执法。行政机关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行政责任。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内部职能部门,除法律法规授权的以外,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对外独立执法是主体不合法。
[收稿日期]2004-03-10
[作者简介]陈祥凤,女,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党校高级讲师。
3.行政委托执法不规范。目前我国由委托而产生的执法主体存在委托执法依据不足,委托内容和
形式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委托的形式有的是一纸文书通知,有的是口头交代,没有规范的执法委托程序,使受委托执法的队伍也不规范。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因而受委托机构执法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情况时有发生。1.为了使行政执法更具强制力,借用公安的权力直接参与执法。如:动用110警组参与强行拆除违章建筑,调集警力参与城建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
2.为了经济效益而擅自扩大行政执法权。如:基层管理部门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对外收取外来经商人员的土地占用费。
3.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行政权的一部分,由于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与执法水平存在差异,造成处罚随意性大,因而,同事异罚,处罚前后矛盾等显失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
4.行政执法机构多,执法权分散,重复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后,就要设置一支执法队伍,于是执法机构越来越多,执法权越来越分散,且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职权交叉,职责权限不清。加之部门之间和各执法队伍之间在利益的驱动下,造成行政机关之间有钱有利的事争着管,无钱无利的事无人管的局面,致使重复处罚的滥罚与执法疲软两个极端的出现。
(三)违规执法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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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004年第5期
1.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执法目的相背离。在调
查中发现,有的以创收为目的,没有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导致乱罚款、乱收费愈来愈烈。
2.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造成诉讼增多。在行政执法中,部分执法者办事凭经验,不注重按程序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申辩,偏听偏信,使作出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不充分,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从行政诉讼案件来看,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因违反法律程序的诉讼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3.非法的行政干预,使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与少数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不能依法办事不无关系,按照领导意图随意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如:有些执法人员在对违法人员处理时,受到领导的干预而放弃或从轻处理的情况,使一些违法行为因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而继续存在,甚至于更加猖獗。二、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如果不及时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将弱化行政执法应有的权威性。为此,特提出以下措施,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使其逐步走上综合执法的轨道
解决行政执法机构多、散、滥的弊病,根本的问题是要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建立综合执法机关,将多支队伍变成一支队伍,理顺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试点工作,将那些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执法扰民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政府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由一个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以缓解重复执法“、依法打架”的矛盾。
(二)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首先要清理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分流多余人员,然后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南丹事件,阆中法院审理的公安机关“不作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政诉讼案告诉我们,必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以便民为宗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效能。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其承担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
实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起。1.促进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的观念变革。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对于实行执法责任制有重要作用,而恰恰这两个群体是薄弱环节。因此,在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责任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水平,促进他们的观念向适应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转变,向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转变。2.清理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清理法律法规,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弄清哪些法律、法规赋予了自己的执法主体资格以及执法的权限范围,从而减少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3.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在确立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的同时,必须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予以公示,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而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上侵”、“下夺”“、左挤”“、右占”,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内容的不同,制定、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有效的评议考核标准和方法,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执法效果与工资福利紧密挂钩,形成一整套竞争激励机制,以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缺乏监督的权利机制必然产生腐败。为此,必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以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的法律监督体系,将组织行政执法检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人民代表提案、质询视察等监督形式制度化,逐步实现集中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并做到日常监督经常化;增强行政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广泛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治下应先治上”,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接受监督,促进内部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必由之路。因此,搞好行政执法就能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就能实现“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责任编辑 王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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