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彭军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荔枝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32000 36000 38000 30000 40000 50000 单价 金额(元) 交货时间 12 10 10 8 9 6 384000 360000 380000 240000 360000 300000 2024000 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地 甲方所在地 甲方所在地 甲方所在地 甲方所在地 甲方所在地 灵山香荔 公斤 桂味 三月红 妃子笑 白糖罂 黑叶 合计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
第二条 品质规格:按CH014--83质量规格标准收购。乙方不得交次留好,丙级果不超过交售总量的10%,不合格果不收。 第三条 价格:按交货之日双方议购价结算。
第四条 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荔枝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 第五条 验收办法: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第六条 价款结付:需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 10 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第七条 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供方自理。如收货地点的距离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其超里程运费,由需方负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供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____月____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需方应负责找好销路,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按政策规定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和预购订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 10 %偿付另一方违约金,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
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种植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彭军
开户行: 开户行:浦北国民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632101010110029890
户名: 户名:彭军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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