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差额1名,应选5名
(以姓氏笔画为序)
记 号 候 选 人
记 号 另 选 人 填 票 须 知
一、 同意当选的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超过的该票作废,等于或少于的有效。 二、 同意某候选人当选就在该候选人姓名
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〇”,不同意的就画一个“×”;不画“〇”,也不画“×”算弃权;在一个候选人姓名上既画“〇”,又画“×”算无效。
三、 若要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
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〇”。 四、 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中国共产党 乡第 次代表大会
选
票
(第一号)
共 乡第 次代表大会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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