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小学
入学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143220 来源: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小学
2015 年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小学入学工作意见根据《2015 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苏教普〔2015〕2 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公示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香山街道所辖各社区、村居委会。
二、招生计划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办学标准和本校办学规模,2015年度拟计划招一年级新生225名。
三、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香山街道常住户籍(提供户籍证明)或在吴中区香山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学校不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香山街道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明:包括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原件材料、工作证明、社保交纳为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周六)至 15 日(周一)。
(三)报名办法
1.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对非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申请材料,进行入学条件排队。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香山街道辖区户籍公安部门办理的满 1 年或 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中区居(租)住证明,包括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原件材料。
(4)父母在香山街道辖区的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 1 年或 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香山街道开具的从事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
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65648441、67681801。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吴中区商务中心 B 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6~28 号窗口。
香山街道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66510180
度假区中心小学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66511792-8004 王老师66511792-8022 徐老师
招生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度假区中心小学校长室2、教导处,度假区北塘路8号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小学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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