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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2-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2000年7月27日山东某进出口A公司应荷兰B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450美元CIF鹿特丹,订约后1个月装运,本月回复有效的实盘。B公司接受到A公司报盘后,没做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该初级产品的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A公司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420美元CIF鹿特丹,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将要约的有效期延至8月30日。荷兰B公司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A公司在接到B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南美国家遭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使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中国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而荷兰B公司则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的,因而是有效的,合同已成立,A公司应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否则A公司应赔偿B公司差价损失5万多美元,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题:

(1) 什么是要约?

(2)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2、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问题:

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2008年10月1日,中国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A)向日本三林株式会社(以下简称B)发出一份函电:现出售中国一级大米1000公吨,FOB上海2200元人民币/公吨,12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10月8日,A又邮寄一封撤回通知给B。10月11日,B收到A于10月1日发出的函电,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10月15日,B又邮寄一份确认书,确定他于10月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10月20日,B收到A邮寄的撤回通知。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

问题:

(1)什么是要约和承诺?

(2)构成要约和承诺的要件各有哪些?

(3)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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