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5发布
xxxxxxx风电场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试行版)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写/日期:
2013-5-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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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的实现。结合我公司承建的xxxxxxxx风电场工程土建及机组安装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各级领导、施工管理部门和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工作不只是一个部门一个人的工作,而是贯穿于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需全员共同参与和引起重视。所以,各级领导及施工、作业、工程技术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遵章守纪并自觉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1.4实施安全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了事故的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取消一切评比资格。 2、安全生产目标控制
2.1杜绝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实现“0”死亡目标。
2.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3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及食物中毒事故。 2.4坚持预防为主,力争控制、减少一切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见后续图)
4.1从施工项目经理到生产班组长,各级行政正职都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整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4.3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组,负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文明施工、安全、保卫、劳动纪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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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项目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技术质安部,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整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5项目部二级施工作业队设置的专职安全员,具体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和计划的执行、实施情况。 5、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1、项目部经理
5.1.1 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5.1.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水电总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1.3 主持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主持制定相应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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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主持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技改项目以及其它重大任务的安全施工生产方案和技术措施。
5.1.5 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其实施。
5.1.6 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5.1.7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条件及职业健康的有效控制。
5.1.8 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5.1.9 保证承包合同中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奖惩措施的实施,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5.1.10 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大检查。
5.1.11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研究工作。配合参加上级对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项目部副经理
5.2.1 项目部副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5.2.2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并在在每日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3 督促技术质安部、合同经营部将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源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5 负责监督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 5.2.6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7 组织解决生产施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对频发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8 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对外协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外协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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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负责制定、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10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确保事故现场得以保护。负责组织职工教育和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3 总工程师
5.3.1 总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3.2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3.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的工作。
5.3.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程序 、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运行交叉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3.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3.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3.7 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3.8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4 作业队长职责
5.4.1 队长、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单元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经理严格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5.4.2 副队长、副经理、队长助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须协助队长、经理做好安全工作,在分管范围内履行队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5.4.3 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4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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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4.5 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不违章指挥,并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4.6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4.7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民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检查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5.4.8 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4.9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4.10 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检查活动,并做好记录;督促班组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检查督促班组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4.11 组织并主持人员对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上报安全部门。 5.5 作业队、专职、兼职安全员职责
5.5.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违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5.2 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实施情况。
5.5.3 协助队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5.4 协助队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检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的落实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5.5 对本队施工现场和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及生活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
5.5.6 负责本队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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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负责本队防火、防爆安全监督。
5.5.8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进厂人员进行第二级教育,并记录在案。
5.5.9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5.10 负责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5.11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5.12 协助队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6班组长
5.6.1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5.6.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6.3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有签到。每天坚持进行班前5分钟的“班前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和 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5.6.4 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违章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禁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5 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5.6.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5.6.7 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挂安全警示牌。遇到不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检查、确认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查明情况,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能继续作业。
5.6.8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现场所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并堆放整齐。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6.9 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5.6.10 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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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7 施工员、技术员职责
5.7.1 负责作业队、班组或部门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7.2 协助队长、经理(或班组长)或部门领导组织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5.7.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技术的施工告知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7.4 协助经理(或班组长)或部门领导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7.5 参加本单位(或班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相应领导、经理(或班组长)或本部门填报事故登记表。 5.8生产作业人员
5.8.1 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8.2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8.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具。 5.8.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做到自己不违章,并劝阻他人也不违章,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场所。
5.8.5 施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和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拒绝来自任何一级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8.6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8.7 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指导。 5.8.8 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领导和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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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9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9.1 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
5.9.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9.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拒绝来自任何一级的违章指挥。
5.9.4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9.5 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
5.9.6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9.7 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 5.10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5.1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并组织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5.10.2 对工程项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5.10.3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在实施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10.4 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包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5.10.5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对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11技术质安部职责
5.11.1安监职责
5.11.1.1 组织制定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5.11.1.2 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5.11.1.3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
5.11.1.4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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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5 负责监督本项目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标准控制和发放;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器具的采购计划编写,待审定后,督促有关部门购置。
5.11.1.6 负责本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11.1.7 负责本项目防火防爆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11.1.8 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和违章违纪行为。
5.11.1.9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第一级安全生产教育。
5.11.1.10 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严格审查。 5.11.1.11 负责管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换证、办证、复审工作。 5.11.1.12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5.11.1.13 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11.1.14 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11.1.15 对制定重大项目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其实施、执行。 5.11.1.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的建立和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11.1.1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其先行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措施。
5.11.1.18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实施。
5.11.1.19 监督检查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1.1.20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11.2施工技术职责
5.11.2.1 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施工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偏离技术要求后的修正与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5.11.2.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作业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分专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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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贯彻落实。
5.11.2.3 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开发作用。
5. 11.2.4 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核。 5. 11.2.5 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11.2.6 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和研究工作。负责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伤亡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意见。
5.11.2.7 对本项目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挖潜及革新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三同时”进行。
5.11.3 质检职责
5.11.3.1 宣传、贯彻执行局质量方针、目标、负责归口管理要素和有关程序的实施。
5.11.3.2 负责质量体系中的安全要素的分解和职责权限的制定和修订。 5.11.3.3 组织做好大型工程及单元工程(包括施工用大型构架及脚手架)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6.11.3.4 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的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参数控制;及时修正偏离技术要求的参数。特别是脚手架搭设、金属结构及大型设备安装的过程控制与检验。 5.12 计划经营部
5.12.1 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12.2 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5.12.3 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环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 .12.4 在工程施工实行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双方签字的,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技术质安部审核,不得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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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 在签订发包工程合同时,发包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5.12.6 对分包方,应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合同价款,作为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5.12.7 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5.12.8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并且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12.9 配合技术质安部做好关键岗位、换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5.12.10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12.11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12.12 协助职教中心对工人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 5.12.13 在干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5.12.14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相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12.15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13机电物资部
5.1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管理和水利水电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5.13.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施工机械的办证情况;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13.3 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进及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审查和作业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查和性能试验,主持、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13.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5.13.5 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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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 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涉及人员伤亡的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5.13.7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13.8 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周转工具材料的经常性检验和报废更新的规定;保证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及时采购和发放。
5.13.9 严格控制施工物资的质量,确保购置的产品“三证”齐全,做好对产品进场前的抽检工作,以确保使用安全。 5.14 生产调度室
5.14.1 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划、管理、评审工作。
5.14.2 在施工生产计划会上,调度会上安排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汇报其实施情况。
5.14.3 安排生产时应根据具体的施工环境,进行有序的布置。 5.14.4 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
5.14.5 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5.15 劳资财务部
5.15.1 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 5.15.2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 5.15.3 负责统计安全费用。
5.15.4 负责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 5.15.5 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并及时支付安全环保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 5.16 综合办公室职责
5.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办公生活区域的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6.2 负责消防器材在本部门所辖区域合理配置、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16.3 负责做好食品卫生及炊事员的体检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5.16.4 协助技术质安部组织节日前后和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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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16.5 协助技术质安部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调查、分析。 5.17 工会
5.17.1 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反映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17.2 有权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按照“三同时”进行的。
5.17.3 对本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发现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要求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5.17.4 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18 党支部(小组)职责
5.18.1 参与对全局性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 5.18.2 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5.18.3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群众监督。 6、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1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6.1.1项目部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行业规程,规定及其标准,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的知识;项目部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6.1.2作业队级:本工地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的专业安全要求;本工地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6.1.3班组级: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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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安全活动日
生产班组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三落实,活动由作业队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包括:
6.2.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事故通报; 6.2.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6.2.3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2.4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技能、工业卫生知识; 6.2.5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 6.2.6开展反事故演习;
6.2.7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6.2.8表彰安全生产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行为。 6.3安全技术培训
6.3.1对于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等,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
6.3.2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的作业队长(科长)、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生产班组长分期分批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如再不合格者应调离上述岗位。
6.3.3工程开工前组织作业队长(主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工作。
6.3.4对新进入项目部的人员(包括合同工、民工、临时工、代培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
6.4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进行安全培训
推广或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质安部须根据操作规程和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待其熟练掌握后,方准操作。 6.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6.5.1项目部特种作业包括:机动车辆驾驶、电工作业、压缩空气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高空作业等。
6.5.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6.5.2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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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6.5.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安全检查
7.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施工企业的职责,要把创建《安全工程、文明工地》摆在首位。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起,就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组织检查,抓好落实。
7.2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
7.2.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坚持了“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7.2.2查管理——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技术质安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的效能;班组管理情况等。
7.2.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查违章违纪行为;查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7.2.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7.2.5查文明施工——施工人员是否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行为是否标准、规范,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有序,道路是否平坦、畅通,安全标志是否齐全、醒目。
7.2.6查工作环境——施工垃圾是否及时清除,是否做到了工完场地清,有无脏乱差现象存在。现场工作间(值班室)、食堂、厕所是否清洁,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7.3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日常性、综合性、季节性、专业性。具体要求如下:
7.3.1日常性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作业队长、安全员、班组长每天必须开展的例行检查,对各自所负责的施工生产区域内的作业环境、机械设备、材料、工器具辅助设施、保护装置以及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7.3.2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一种全面性的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每月一次,生产调度室、计划经营部、技术质安部、机电物资部等职能部门派人参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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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考评标准》。
7.3.3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气候变换特点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的危害而开展的,由施工项目经理主持,生产调度室、计划经营部、技术质安部、机电物资部及各作业队长参加。其特点是预见性要高,针对性要强,才能达到未雨绸缪、预防为主的目的。
7.3.4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和相关人员参加。针对项目部的具体作业环境(如机械设备、脚手架、井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爆破、防尘防毒、防火、压力容器、高处作业等)进行专门检查。其特点是专业性很强,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本作业的班组长参加。
7.3.4无论那种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都要签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送整改通知书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受检单位在限期内未实施整改者,检查组要按照奖惩规定作罚款处理,如因整改不及时而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理。 8、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8.1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批准
8.1.1进行生产活动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施工措施。
8.1.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作业队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技术质安部审查批准后执行。
8.1.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程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施工等安全施工措施由技术质安部制定,总工程师批准;技术质安部监督执行。 8.2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8.2.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2.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8.2.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8.2.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8.3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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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进行生产活动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交底者禁止布置施工。
8.3.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作业队工程技术人员向作业队、生产班组或作业人员交底。
8.3.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程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工种交叉施工等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技术质安部向作业队进行层层交底
8.4 未经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的和未严格执行的,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8.5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标明交底主要内容,交底地点、时间、交底单位、接受单位等。 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9.1现场施工人员
9.1.1从事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了解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职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和冒险蛮干。
9.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
9.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9.1.4现场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
9.1.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且不得擅自拆除。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操作他人的设备。 9.2现场安全防护
9.2.1施工现场应设安全宣传标牌,洞、坑、沟、孔及陡坡、悬崖、临边都必须有防护设施(盖板或护栏),并有明显标志;夜间有人经过的洞、坑、沟、井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9.2.2在高边坡、洞挖、坑槽等处施工时要经常检查地质结构和边坡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缝、疏松、位移或支撑变形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表水、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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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要及时分流。在井坑、洞穴、暗渠、下水道、隧洞等处施工时,应进行空气监测,防止窒息中毒事故的发生。
9.2.3对施工废物、废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作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9.2.4对施工区域(环境)有毒有害物质要定期监测控制、治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对粉尘源的控制、治理,要坚持湿式作业,条件许可的要设置捕尘装置,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9.2.5施工道路和排水系统要经常进行维护,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施工道路的转弯半径、坡度要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并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风、水、电管(线)路通过公路时,其埋设深度(或架设高度)要满足安全要求。
9.2.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避免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 9.3施工用电
9.3.1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水利水电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77)及其他相应规定。
9.3.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9.3.3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现场配电箱(板)应有防雨设施。禁止使用无盖赤膊闸刀和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9.3.4照明:现场照明要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洞内、金属容器内、潮湿地点手持照明灯必须用安全电压。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罩,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碘钨灯。
9.3.5电气设备及用电设备必须进行接零保护,在同一供电系统,接地、接零不得混用。脚手架、塔吊、井架要设防雷接地装置,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时,必须加设木横挡绝缘。
9.3.6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检修、接线和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电工对所有绝缘检验工具、仪表要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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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程序。 9.4土石方施工机械
9.4.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传动外露部分要设防护罩。 9.4.2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开挖要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9.4.3开挖前应对周围环境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边坡、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9.4.4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机械距边坡的安全距离。
9.4.5爆破作业时施工机械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4.6坚持文明操作,不碰撞车辆,要先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时方可进行行走,回转。
9.5脚手架、井架、行人斜道(爬梯)
9.5.1搭设、拆除脚手架、井架(龙门架)行人斜道(爬梯)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5.2搭设时,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规定。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或支撑架要经专门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使用规定。
9.5.3脚手架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不允许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超过均匀荷载的物件,以防架体变形倒塌。
9.5.4脚手架作业层、斜道均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可靠,斜道还应设防滑条。架体外侧临边处应设挡脚板,以防物品坠落。必要时要加设安全网或实行全封闭防护。
9.5.5脚手架、井架(龙门架)、行人斜道、爬梯使用前,应经技术等部门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拆除时不得随意往下抛投杆件、扣件,拆除范围必须划定警戒区域。 9.6高处作业
9.6.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应规定。
9.6.2高处作业的人员(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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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必须挂设安全网,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衣着灵便,正确佩带安全帽。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线路,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墙、屋架、檩条、支撑、挑梁、脚手架、起重臂、悬崖、陡坡及未固定的吊装构件上等处行走或攀登。
9.6.4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升降架、吊盘、吊笼、平台、脚手架、索具等必须按规定搭设安装,并经技术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材料必须堆放平稳,防止滑落伤人。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禁止乱堆、乱放和抛掷工具、材料。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堆放和携带。高处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域,禁止闲人进入。在石棉瓦、纤维板、轻型屋面或屋内顶板上作业,要垫以梯子、木板等物防止踏破坠落。靠近高压线、电气装置、压力管道、煤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无措施的情况下作业。
9.6.5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和其它安全设施,作业结束后未经技术质安部、施工单位同意,严禁擅自移动、拆除。
9.6.6大雨、大雪、浓雾以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9.7模板工程
9.7.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的荷载取值应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正确,审核手续齐全。模板支撑必须牢固。
9.7.2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米或2米以上,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9.7.3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块模板拼装和吊装作业。雨季施工,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安装避雷设施。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7.4各种电源线不允许直接固定在钢模板上。 9.7.5拆除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9.8起重机械与起重作业
9.8.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8.2起重机械安装前应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并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经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9.8.3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主要包括:动力设备绝缘;接地与接地电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变形等情况;滑轮、吊夹具是否有裂纹、磨损变形等。不符合规定的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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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废更换。
9.8.4每次使用前都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主要包括:制动器、防倾倒及自行移动夹轨器、防碰撞装置、防偏斜指示器、起升及行程限位器、过卷扬限制器、超负荷限制器及称量装置、力矩限制器、信号及其它安全连锁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9.8.5要及时检查辅助安全设施,主要包括:照明灯具、喇叭、警铃、电气设备防雨设施、梯子、平台、栏杆、消防器材等。
9.8.6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都要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8.7大型构件、设备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时均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在实施时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控。
9.8.8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0、文明施工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整齐、文明、卫生、安全。
10.1 创建整齐、卫生、文明的施工现场
10.1.1 严格用地管理,临时工程用地安排在计划用地范围内,根据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
10.1.2 施工区内,设置“六牌一图”和安全标志警示牌; 10.1.3 施工现场内的道路平整畅通,规划有序,排水系统良好; 10.1.4 工程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
10.1.5 施工现场架设的水、电、气供给线路布置整齐规范,安全标志明显、齐全,杜绝乱搭乱接;
10.1.6 项目部人员进入工作场地,身着统一醒目的服装,并佩戴岗位证,表明身份,来往于工区的施工机械、车辆均涂刷醒目的标志,统一编号
10.1.7 施工现场设专职的环卫人员和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10.1.8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迅速撤离施工现场并彻底清除施工临时建筑物和其他一切废弃物。 10.2 做好生活区管理
10.2.1 在生活区内划定卫生防火责任区及责任人;张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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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住宿规定;
10.2.2 炊事员持证上岗,穿规定的工作服,搞好饮食卫生,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10.2.3 宿舍内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做好防盗防窃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搞好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工地发生群殴、群斗事件; 10.3 加强工程管理
10.3.1 制定与实施各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认真执行考核、监督、调控和奖励措施,真正体现“责、权、利”三统一;
10.3.2 加强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采用不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意见并促使整改的落实;
10.3.3 施工中对周围建筑物实施保护措施,杜绝野蛮施工; 10.3.4 加强现场的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10.3.5 各种物资堆放整齐,杜绝浪费、降低物耗,搞好收发料的检查验收;对工程设备做到定设备、定人员、包使用和包保养;
10.3.6 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执行挂牌制度,开展“树样板、创优质工程”活动;
10.4 开展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建活动
10.4.1 开展文明班组建设活动,按施工范围进行卫生包干,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搞好环境卫生、绿化工作;创建一流的卫生、生活和施工环境,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10.4.2 尽量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为职工队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管理好职工食堂,建立职工之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好防传染病工作,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使职工队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努力创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 10.5 搞好对外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0.5.1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做文明的承包人。
10.5.2 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密切同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搞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
10.5.3 尊重当地民风民情以及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与当地政府、当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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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以及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为文明施工创造良好的氛围。 11、环境保护
项目部将在施工中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业主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1.1 渣场、废渣的防护措施
工程开挖时,将可利用废渣和废弃渣料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方式分别堆存,并保持边坡的稳定性;渣场施工完毕后,表面进行必要的平整,做好排水设施及必要的边坡防护,防止开挖弃料被河水冲蚀污染下游河道水质或淤积河道;
11.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1.2.1 在边坡开挖前,做好临时性截水沟,防止雨水漫流冲刷边坡,造成水土流失;
11.2.2 在永久边坡的坡脚及施工场地周围,开挖排水沟槽和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排除集水,保护边坡的稳定;
11.2.3 保护施工区外的植被,不被放炮、机械损坏,完工后遵照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绿化;
11.2.4 在开挖过程中对施工区覆盖层耕植土妥善堆存,耕植土的堆存遵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做好保护措施,并保证耕植土的堆存量,以备工程竣工后复耕用。 11.3 防止水道污染
施工弃渣应按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弃渣场堆放,并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其防护措施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堆渣区的开挖弃渣被河水冲蚀污染下游河道水质或淤积河道。
对生活用水采用永久供水,蓄水池采用封闭式,避免饮用水被污染;防止任何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进入水源。
11.4 施工中废水、废油、废气、粉尘、噪音的污染防治
11.4.1 施工中的废水主要有开挖和其它生产废水,采用集中沉淀,经泥水分离后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河道;
11.4.2 施工中的废油集中收集后,运往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确保对本工程施工区环保没有影响;
11.4.3 施工中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的运行,施工中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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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设备及施工车辆进行妥善管理和及时检修,并加强保养;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设备,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查维修,安装尾气过滤器等方法进行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4.4 施工中经常用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洒水,减轻粉尘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11.4.5 施工中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对部分运输设备可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方法降低噪音;对长期运行的供风站等,在设计时采用内装隔音板的方法降低噪音。
11.5 施工、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生活污水的防治
11.5.1 生活区和施工区设有卫生设施,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对垃圾及时清理和处理;对生活办公区设长期性厕所,并建相应的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出;配备足够数量的环卫人员,制定环卫制度,定时清扫、清运垃圾和粪便;
11.5.2 生活污水设集中污水处理池,对各种污水和废水经集中处理后排放;施工区的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11.6 施工期的消防和防火
施工期间在生活区、办公区、仓库等区域和施工机械设备上,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11.7 施工区和生活区环境治理
施工区和河办公生活区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相应的生活住房和辅助设施,做好场区内的道路、绿化、排水布置。 11.8 完工后的清理和环境恢复
工程完工后,按合同要求拆除临建设施;清理、焚烧或掩埋工地范围内的垃圾;设备和材料全部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全部清除;按合同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疏通和修整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清理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按规定的时间做好环境恢复工作,达到监理工程师和环保部门的检查认可要求;
对业主临时性征用并提供给我方使用的耕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并在表面摊铺一定厚度的耕植土层,使之恢复到可耕作的条件。 12、奖罚制度
12.1项目部设立安全专项基金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严重失职或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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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以及相关领导给予重罚。触及刑律的应向司法部门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实施奖罚措施的目的在于强化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促进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2.3执行安全生产奖罚措施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上坚持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2.4考核原则
12.4.1项目部对各单位(部室)实行月考月奖,年终总评。
12.4.2考核依据:1、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及目标控制完成情况;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3、安全活动情况。 12.4.3奖励
12.4.3.1 经考核合格的单位由项目部给予奖励;
12.4.3.2对考核、评定取得优胜的单位领导、安全员、班组长及相关人员,项目部将给予单项奖励;
12.4.3.3对在生产过程中有特殊贡献者,由项目部技术质安部核实批准给予300.00元至3000.00元一次性嘉奖。
12.4.3.4以上奖励资金由技术质安部按奖励基金使用计划报项目部审批,由财务部发放。 12.4.4处罚
12.4.4.1在年终考评中,被评定不合格单位,将给予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00元至3000.00元的经济处罚;
12.4.4.2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大,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单位,将给予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00元至50000.00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可实施最高5000.00元的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2.4.4.3对项目部内“三违人员”每次罚款:职工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科队级罚款每人每次200元,项目部领导每人每次300元;对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临边作业人员,罚款300.00元~500.00元/次,并可对单位处以1000.00元以下罚款;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作业人员,罚款50.00~100.00元/次,相关领导并承担连带责任;对习惯性违章的作业人员在以上的相应款项中加倍处罚;对高空临边,多层作业无安全防护(安全网、栏杆)措施的,对单位罚款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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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500.00元/次;对于下发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单位,罚款500.00元~1000.00元/次,并可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及严重后果的,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报分局进行处理;对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个人视其责任大小、事故损失情况处以30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同时处以试岗、工地待岗、清退下岗等处罚。
12.4.4.4对无证(包括特种作业)、无令、酒后及非专业、非本机(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机)或将车辆(机械)交予他人驾驶的,对当事人一次罚款200.00元~500.00元。
12.4.4.5职业驾驶员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将视其责任,按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10%进行追加赔偿,另对驾驶员按第(三)项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经交警部门处理罚款的,单位不再进重复罚款。
12.4.4.6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参照第(三)、(五)项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2.4.4.7项目部内部相关方单位发生事故的,由技术质安部负责协调处理。 12.4.4.8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连带处罚政策,职工违章,班长(包括当班队长、副队长)同罚;班长违章,队长同罚,标准同第(三)项。
12.4.4.9发生轻伤事故,一般性经济损失事故,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技术质安部处理,发生重伤事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局直接处理。
12.4.4.10对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等不良行为,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由项目部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由综合部、技术质安部共同实施处理。 12.4.4.11以上处理,罚款由技术质安部签发《罚款通知单》或项目部处理决定,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罚款通知单》处理决定实施扣款,并落实到人。扣、罚款均纳入安全专项基金。 13、工伤费用管理
13.1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两日内报告项目技术质安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质安部。
13.2办理工伤程序:本人写出书面受伤经过,作业队长(部门领导)签署证实意见,报技术质安部审批填《工伤登记表》。
13.3为控制工伤医疗费开支,工伤治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就医,禁止乱投医乱用药。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经医院和单位同意。
13.4工伤医疗费报销,必须先履行工伤手续,由主管领导,安全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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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才可报销。对大额和连续门诊费要凭医院的处方。 14、劳保用品管理
14.1物资部门负责按计划采购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 14.2技术质安部要依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制订采购计划。 14.3劳保用品领取,由技术质安部掌握标准,按工程局《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开出《劳保用品领取单》,到项目部物资部门领取。
14.4长期不在岗人员(一月以上),不享受当月劳保消耗用品或其他劳保用品。
15、本办法不完善之处结合补充文件及工程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16、本办法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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