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点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需求方):
公司为长期发展,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共赢与双赢的目的,对于销售公司脑心健产品的经销商,达到公司年销售额的返点标准,年终给予返点鼓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返点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返点标准
1、在甲乙双方的协议有效期是从阳历每年的 1 月 1 日到年终的 12 月 31 日,
次年的元月 15 日前核算好。
2、乙方已支付的货款额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利润返点标准,涉及月结的客户在当年结算
周期前支付款项后达到销售业绩标准后的,方有资格参与此项协议的落实。 3.利润返点具体标准:
A、客户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200 万元至 300 万元,返点率为 1 % 。 B、客户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301 万元至 450 万元,返点率为 1.5 %。 C、客户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451 万元至 1000 万元,返点率为 2 %。 D、客户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1001万元以上的,返点率为 3 %。 E、公司新产品推出在二个月内拿货超过 50 万元的,公司给予返点率为 3 %。 4、所有返点数均核算成金额,公司再按产品的总金额核算成产品的数量,最后公司统一以补
发产品的形式给予支付,补发产品的时间则由乙方来确定。
5、如果乙方年度销售额没有达到最低销售回款目标200万/年的,公司不给予的奖励支持。 6、返点协议的有效期性,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调,所以返点协议的有效期以一年为
期,过后重新签定新的返点协议。
7、因产品原因导致退货的,则需要减去相应的销售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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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针对在计算返点期限内乙方大量拿货的,非质产品量原因不得进行退货处理。 9、返点的产品只是鼓励销售的奖励,不不计入年销售任务内。 10、此协议只针对公司经销商,对一次性拿货的客户不在此范围之内。 三、争议处理
1、所有与协议及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公司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协议,但仲裁部分除外。 四、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2、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
件,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协议的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另行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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