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
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和监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热爱社区卫生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转变服务模式,树立社区和全科医学理念,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技巧,准确把握国家和地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社区医疗技术规范和常规,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创新性开展工作。
二、认真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普查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准确掌握辖区内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和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开展切实可行的有效全面的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计划和指导干预措施。要求辖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以个人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每漏建档一户,罚相关责任人10元;每漏建档1人,罚相关责任人10元。居民健康普查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准确熟练掌握辖区内社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类特征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社区内妇女、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低保特困户和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
四、准确掌握和统计社区内居民的年度出生和死亡情况。经常性开展社区内孕产妇、围产儿、儿童及居民死亡情况调查分析和上报,并要有详细的调查上报记录,每漏报一例,罚相关责任人10元。
五、认真开展社区内慢性病筛查与管理。要求社区内慢性病的筛查率要达到90%以上,每漏筛一例慢性病人,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对筛查出的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恶性肿瘤慢性病人,要实行专案管理,每漏实行专案管理一例,罚相关责任人50元。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系统规范管理率要达到90%以上,每漏管理一例,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对筛查出的慢性病人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随访,轻中度慢性病人,每2-3月随访1次,每次随访要有详细的登记并要主动和有针对性地开展运动、戒烟、限酒等危险因素健康教育指导干预。督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检查血糖、血脂、尿常规、心电图和眼底检查。高血压、糖尿病、每年最少随访四次,每少一次随访,罚相关责任人50元。对35岁以上门诊就诊人群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每漏测一例,罚相关责任人10元。血压测量要标准规范,每发现一次不规范、不标准测量血压,罚款相关责任人30元。
六、积极主动认真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每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少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元。免费发放的健教资料不少于12种,每月到社区发放或张贴1次健康知识宣传单,每少1次,罚相关责任人50元;每月在社区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讲座,每少1次,罚责任区相关责任人50元。对门诊及住院就诊人免费发放相的健康教育处方;每季度到社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每少一次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在主题宣传日,到社区开展控烟、无偿献血、禁毒、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宣传,主题宣传日活动开展每年不少于6次,每少1次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对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等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没有开展,罚相关责任人50元。每次健康教育宣传要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和影像资料。
七、防疫人员要熟练准确掌握社区内7岁以下儿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基本情况,并要登记备案建档。要求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95%,每漏建漏查一例,
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要求每季度要督查1次,每少1 次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 加强院内感染控制指导督查和培训,每发生一例院感染事故,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
八、对辖区内确诊的精神病患者登记、建卡并及时上报,要求登记、建卡≥95%,每漏一例,罚相关责任人50元。并在专科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治疗督导和管理及定期随访。要求每2-3个月随访1次。每年至少4次,每漏访一例,罚相关责任人30元。每次随访要有详细的随访记录和有针对性的督导干预措施。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门诊社区医生要免费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并要有心理咨询工作记录。
九、社区妇幼工作人员要准确熟练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孕妇、产妇、更年期妇女,0-7岁儿童的基本情况。要求辖区内早孕建卡率≥95%,每漏建一例,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孕妇建卡率≥95%,每漏建一例,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每6个月统计一次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信息资料,要求统计合格率100%。每统计错误1次和每统计不及时1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定期开展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指导,产前检查≥5次,每少检查1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按时开展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保健、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指导。要求产后访视≥3次,每少访视一次,罚相关现任人100元。免费开展婚前和孕前访视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免费开展婚前和孕前咨询与指导。开展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并免费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和咨询。积极开展辖区内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为辖区更年期的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辖区儿童生长发育和营养的监测指导干预,要求儿童保健建卡率≥95%,每少建1例,罚相关责任人30元。要加强体弱儿的筛查管理,对确诊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要求管理率≥95%,每少管理1例,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并要求每月随访1次,每少随访1次,罚相关责任人50。对辖区内患有贫血、佝偻病、腹泻、肺炎等常见病的儿童实行专案管理,要求登记管理率≥85%,每漏一例,罚相关责任人30元。 为新生儿提供家庭访视健康体检、母乳喂养和护理指导,要有工作记录,无工作记录和工作不到位、不开展,罚相关责任人50元。每年2次
深入辖区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指导,要有指导记录和影像资料,每少1次,罚相关责任人50元。对辖区内婴幼儿每年2次开展生长发育和营养的监测与评价,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规范的指导与干预,每少1次监测和评价,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指导干预要有工作记录,无记录,无记录罚相关责任人50元。
十、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实行专案管理,每漏管理1人,罚关责任人20元。定期随访,每季度随访1次,每次要有随访记录,每少随访1次,罚相关责任人20元。经常性指导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每年至少到社区组织2次保健指导活动,并要有活动记录,没有开展保健指导活动,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十一、对辖区内残疾人进行登记建档上报,每少登记1例,罚相关责任人50元。每年1次深入残疾人家中进行康复训练指导,要有指导记录,每少1次,罚相关责任人30。
十二、每季度每组随机调查社区居民20名,并填写《落单度调查问卷》,考核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员的满意度,要求满意率≥80%,满意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罚款相关责任人10元。社区居民每投诉1次,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
十三、改革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数工资,主要体现分配公平,每月800元。第二部分为补助工资(基础绩效工资),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岗位补助。具体数目根据每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辖区服务居民的数量、家庭健康档案建立的数量和重点管理人数的数量而定。原则上,社区医师俩人一组每建档1人,补助2元。每管理一位重点人群(包括慢性病人、结核、乙肝、艾滋病人、性病、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特困户、五保户)补助2元。
社区防疫人员每服务一位0-7岁儿童补助2元,二类疫苗本着自愿自费接种原则,防疫人员按10%提成。每管理一位结核、乙肝、性病、艾滋病病人,每月补助10元。
社区妇幼儿人员每管理一位孕产妇每月补助5元,儿童体检一次2元。每管理一位更年期妇女补助2元,每管理一位体弱儿每月补助5元。社区医师、社区护士、防疫员、保健员每亲自入户或门诊随访指导1次,补助2元。
第三部分为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的数量和完成的质量效果,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工资或扣除罚金。考核成绩为优秀者(完成总任务量的95%以上[含95%],社区医师奖励前六个月基础绩效工资总和的7%,社区防疫员和保健员奖励前六个月基础绩效工资总和的7%;考核成绩合格者(完成总任务量的90%-94.99%),社区医师奖励前六个月基础绩效工资总和的5%,社区防疫员和保健员奖励前六个月基础绩效工资总和的5%;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完成总任务量的90%以下),扣除前六个月基础绩效工资总和的2.5%。并将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系统管理做为考核的硬性指标,一票否决。如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系统管理率低于85%,则视为考核不合格。处罚款无论成绩优秀、合格还是不合格,都按本《考核细则》规定给予按季度处罚。B超心电室、化验室、药房、X光室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半年工作完成的总量和质量,给予补助。B超心电图室、化验室、X光室按前六个月科室业务总量的0.4补助;药房按前六个月科室总业务量的0.04%补助。如不落实减免优惠措施,不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则不予补助。如经社区季度考核,社区医师考核不合格,则同时相应取消其绩效工资,包括B超、心电图室、化验室、X光室、药房工作人员的社区半年补助。B超心电图室、化验室、X光室、药房工作人员其它部分工资分配,参照医院职工工资分配标准。全职社区人员工资最低保证1500元。
十四、每年评选1-2名优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社区中心给予800元的奖励。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综合考核、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解聘、续聘、晋升、降级、评优、末位淘汰的依据。
十六、成立东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十七、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为全院职工,以下人员为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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