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标准版)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标准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The document can be modified and printed Word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部 门: 编写人: 审核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GAB11 类 型: 编制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 1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