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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二部) 2 定义:药品的干燥失重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经干燥后所失去的重量,主要是指水分、结晶水,亦包括其它挥发性的物质减失的重量。

3 原理:在常压和规定温度下,用电热恒温干燥箱将供试品干燥至恒重。

4 检验操作方法

4.1 应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供试品。 4.2 仪器及用具

电热恒温干燥箱 电子天平1 扁形称量瓶2个 干燥器1个 4.3 操作方法

4.3.1 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供试品1~2g(如颗粒较大,迅速研成2mm以下的颗粒),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恒重的称量瓶中,使供试品平铺瓶底,厚度不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将称量瓶放入洁净的干燥器中,瓶盖半开或置瓶旁,放入规定温度(±2℃)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

4.3.2 取出后迅速盖好瓶盖,放入装有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放

20~

30分钟,迅速精密称重(放置时间与称重顺序与空称量瓶一致)。 4.4 计算

干燥失重%= m1-m2 ×100%

m1-m0 式中:m0—空称量瓶质量,g ;

m1—干燥前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 m2—干燥后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 5 注意事项

5.1 干燥器内的变色硅胶使用过程中,如蓝色变为粉红色,应将硅胶置105~110℃烘箱内烘烤2小时以上,至蓝色后,取出稍冷,置干燥器内。

5.2 每个干燥器内放入称量瓶不得超过6个。

5.3 供试品如未达到规定干燥温度即熔化时,应先将供试品置于较低温度中干燥,除去大部分水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6 附注

恒重:除另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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