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前期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方案,需求尽可能详细完善,后勤处根据使用部门需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或直接计算工程量后招标,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有大的变更或调整,如确需要变更或调整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变更前由部门提交相应增项工程申报表,工程变更申报表,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增项变更理由、内容。申报表应一事一议,不得将数项互不关联的施工内容合并到一张联系单内,也不得将同一施工事项的内容分割成不同的申报表。申报表所述事项应真实合理,无虚假陈述,无不合理要求,并附相关图纸或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后勤处。
2.后勤处根据申报表会同使用部门现场勘察论证,进一步明确施工方案及造价估算。
3.调增预算 元以下的经后勤处讨论通过后再确定;调增 元的报后勤分管领导审批并报送计财处;调增 元及以上的需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4.所有变更工程严格执行适用、节约、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不允许超标准装饰、改造。
工程增项或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提交部门 部门负责人 增项或变更原因 提交时间 提交人 主管领导 增项或变更内容 (图纸可附后) 预算增减分析 后勤处 后勤分管领导 计财处 院领导 1.调增预算 元以下的经后勤处讨论通过后再确定;调增 元的报后勤分管领导审批并报送计财处;调增 元及以上的需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定;如调增量超过合同总价则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定; 2.增项或变更从申请至同意实施阶段的学院内部审批流程,旨在各级审批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经济性的严格管控; 3. 变更内容描述写不下时,可另以图纸及文字等作为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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