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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分诊病情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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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急诊分诊病情分级标准 文件编号: 主管部门:急诊科 文件类别:制度 发行日期: 最近修订日期: 页码/页数:1/1 修订年限:必要时 适用范围:全院 已修订次数: 次 版次: 版

急诊分诊病情分级标准

分级范畴 如果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导致生命危险,如心跳呼吸骤停、剧烈胸痛、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中毒、老年复合伤等 潜在性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突发剧烈的头痛、开放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急诊症状不能缓解病人,如高热、寒颤、呕吐、闭合性骨折 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如哮喘持续状态、小面积烧伤感染、轻度变态反应等。 非急诊病人,如低热、感冒、便秘等。 特征描述及处理 危急立即进入抢救室

危重小于30分钟立即监护重要生命体征

紧急小于60分钟安排急诊流水优先诊治 不紧急大于2h安排急诊流水顺序就诊 非紧急4-6h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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