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 区域拆迁(房屋拆除施工)工程的推进,经过公开招投标,乙方为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区域所涉及 户住(单位)合计建筑面积 房屋残值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拆除。
二、甲方转让上述房屋价格为乙方投标中标价 元/㎡,合计 元( )。在本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一次性缴纳给甲方的拆迁人。
三、该房屋拆除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没收乙方所缴纳的房屋拆迁工程保证金及残值款,终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甲方重新组织招投标。
四、该工程确定为非破坏性拆除,甲方基本保证门窗齐全(涉及特殊情况的除外),将旧房屋钥匙逐步交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
拆迁工作的进度和要求组织施工,实施拆除工作,所有旧房残值由乙方所有,自行处理。
五、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房屋拆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六、施工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乙方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按时、按质完成该项房屋拆除工程。整个拆房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房屋拆除旧房材料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在房屋拆除除工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以上条款双方应遵照执行。如任一方不能履行,可进行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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