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程竣⼯验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竣⼯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程竣⼯验收⼯作,质量监督机构对⼯程竣⼯验收实施监督。⼆、验收⼈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少有⼀名⼯程技术⼈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负责⼈、建设单位项⽬现场管理⼈员及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与项⽬⽆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或质量负责⼈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中⼟建及⽔电安装专业⼈员应配备齐全。

三、竣⼯验收标准竣⼯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规定。

四、竣⼯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验收⼩组组长主持竣⼯验收。

2、建设、施⼯、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汇报⼯程项⽬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检查验收。(1)检查⼯程实体质量。

(2)检查⼯程建设参与各⽅提供的竣⼯资料。

(3)对建筑⼯程的使⽤功能进⾏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试验,浴缸、⽔盘、⽔池盛⽔试验,通⽔、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验收情况进⾏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验收意见,填写《建设⼯程竣⼯验收备案表》和《建设⼯程竣⼯验收报告》,验收⼩组⼈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应责成责任单位⽴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验收。

(7)当在竣⼯验收过程中发现⼀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负责⼈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验收⼩组各⽅不能形成⼀致竣⼯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致后,重新组织⼯程竣⼯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协调裁决。

五、竣⼯验收备案建设⼯程竣⼯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办理竣⼯验收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