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5.1.1 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5.1.2 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5.1.3 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

5.1.4 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

5.2 编号原则

5.2.1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类别编号特点制定。

2 建筑工程共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应符合附录B规定。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须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代号应符合表5.2.1规定。

5.2.2 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1 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 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7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① 为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5.2.1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③ 为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3 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位)、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编号形式如下:

①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5.2.1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 为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按表5.2.1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④ 为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5.2.3 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填写原则

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应依据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的要求,按C1~C7类填写。

5.2.4 顺序号填写原则

1 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 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子)分部工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5.2.5 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填写要求按照5.2.1~5.2.4规定。

5.2.6 监理资料编号

1 监理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 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3 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应根

据报验内容编号,对于同类报验内容的报验表,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6.1 基本规定

6.1.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6.1.2涉及到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基建文件,应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决策立项文件(A1)

6.2.1 A1-1 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6.2.2 A1-2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2.3 A1-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6.2.4 A1-4 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

大中型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单位审批;小型项目分别由行业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资金自筹的企业大中型项目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报国家及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投资的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项目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6.2.5 A1-5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形成。

6.2.6 A1-6 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

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2.7 A1-7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3 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6.3.1 A2-1 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

分别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形成。

6.3.2 A2-2 规划意见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3.3 A2-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6.3.4 A2-4 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6.3.5 A2-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

凡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均须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购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有关手续。

6.4 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6.4.1 A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6.4.2 A3-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6.4.3 A3-3 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4 A3-4 验线合格文件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5 A3-5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4.6 A3-6 有关部门对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

分别由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门审批形成。

6.4.7 A3-7 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8 A3-8 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9 A3-9 设计计算书

由设计单位形成。

6.4.10 A3-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6.4.11 A3-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6.5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6.5.1 A4-1~ A4-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6.5.2 A4-5~ A4-8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6.6 工程开工文件(A5)

6.6.1 A5-1 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形成。

6.6.2 A5-2 修改工程施工图纸通知书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6.3 A5-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6.6.4 A5-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理。

6.6.5 A5-5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由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6.7 商务文件(A6)

6.7.1 A6-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2 A6-2 工程设计概算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3 A6-3 施工图预算

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6.7.4 A6-4 施工预算

由施工单位形成。

6.7.5 A6-5 工程结、决算

由合同双方形成。

6.7.6 A6-6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

由建设单位形成。

6.7.7 A6-7 建设工程概况

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报。

6.8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6.8.1 A7-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报。

6.8.2 A7-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形成。

6.8.3 A7-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分别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

6.8.4 A7-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6.8.5 A7-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建设单位提供。

6.8.6 A7-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加盖规划验收合格章。

6.8.7 A7-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6.9 其他文件(A8)

6.9.1 A8-1 物资质量证明文件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物资质量证明和报验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移交施工单位汇总。

6.9.2 A8-2工程竣工总结

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凡组织国家或市级工程竣工验收会的工程,可将验收会上的工程竣工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总结;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以下要求编写工程竣工总结:

1 概述

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

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2 设计、施工情况

1) 设计情况

2) 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

3) 施工情况

4) 开、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

5) 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6) 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

7) 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

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4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9.3 A8-3 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

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6.9.4 A8-4 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

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