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发展进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促进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水平提高,根据《关于认真落实X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X管执字[X]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整治我市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力争城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明显改观,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建立。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X年X市政府工作报告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脏、乱、差”现象,构建布局优化、环境优美、便民服务体系的X城市新形象目标。
三、整治范围
城区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 四、整治标准
(一)各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夜市)整治。
1.明确农贸市场整治界限。属于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内的由市场管理方负责,由市工商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属于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公共场所、市政道路由各城管执法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强化执法,规范管理。
2.流动性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的流动摊点和门面跨槛经营行为等问题,特别是利用车辆或其他工具销售商品、设置摊点,又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流动性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一定从严处理。
3.马路市场(夜市)占道经营。对未经批准擅自形成的马路市场(夜市)坚决予以取缔。
(二)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秩序良好,车辆管理规范。
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划线停放,摆放整齐,无乱停放,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现象;市场出入口整洁畅通、秩序规范良好。
(三)清理农贸市场周边小广告。
1.各城区(新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红线范围进行明确。属于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区域的由市场管理方负责小广告清理;农贸市场红线范围以外的区域,属于小广告清理市场化范围的路段由清理公司负责清理,管辖范围不明的区域,依据《X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由街道(社区)负责清理。
2.明确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小广告各清理管理责任方后,由商务委、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管理方清洁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内的小广告;各城区(新区)执法局督促街道(社区)、清理公司清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小广告。
(四)搞好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市容环境卫生。
各城区(新区)环卫部门全面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保洁力度,合理调配和安排人力,有重点、分时段进行巡回保洁,确保不留空档,做到随脏随扫、随丢随捡,周边路段清扫无死角,无积存垃圾、污水、油污,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等垃圾杂物。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间隔,在市场周边道路(主次干道)按100-200米标准进行设置果皮箱,确保果皮箱无破损、不满溢、桶外无垃圾和杂物,周围无污渍,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市场“除四害”制度落实到位。
定期投药、消杀,“四害”密度达标;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健全、完善,使用规范。
五、责任分工
(一)各城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全面工作。
(二)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的占经营、车辆乱停放(人行道)、马路市场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加强整治。具体:1.对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放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2.各城区城管执法局采取定点清除、集中清理等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形成市场周边管理长效机制;3.各城区执法局要积极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卫计委;指导市场管理方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具体;1.指导市场开展“除四害”工作,定期投药、消杀;2.人禽流感防治知识的技术指导。
(四)市食药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完善“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农药残留的检测及公示,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
(五)市交警支队:整治农贸市场周边道交通秩序及机动车道上的车辆乱停放等现象,保持道路畅通。
(六)市公安消防支队:规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检查巡查,确保无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等现象。
(七)市文广新广局:负责整治市场内涉及本部门监管事项的行业。具体:1.清理整顿市场内证照齐全经营场所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端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各单位按照相关整治标准,结合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一是联动各执法部门加大网格化巡查采集频次,充分利用天网探头进行信息采集,做到问题及时发现转办、及时处置反馈、及时核查到位;二是组织市局督查对农贸市场周边路段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推行整治信息交流共享便捷,长效管理“全覆盖、零死角”。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至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的认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从根本上改善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
(二)重视宣传、强化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农贸市场的宣传栏、广告栏,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户充分理解、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三)依法查处、确保成效。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增加执法力量,实行动态巡查和“蹲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联动公安(交警)、工商、食药、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合力推进整治行动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治理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跟踪督办落实,确保不发生“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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