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将 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党 政领导干部的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实施意见:
一、认清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 要意义和要求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 象和声誉。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党委 统揽全局、政府强化监管的作用,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安 全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切 实把安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 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把安全 管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纳入教育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
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 同推进、同落实。
二、 基本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 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原则。
教育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系统职责 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教育局(学校)主 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 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 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安全工 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 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 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 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 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 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 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 分管领导和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 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 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校安办负责人兼任,负责处理校园安 全日常事务。
四、校园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
某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 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 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 决策和措施。
2. 负责全市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
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 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 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3. 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 范能力。
4. 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
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某某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校做 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
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 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 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6.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7. 组织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
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 .组织对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
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事件。
(二) 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 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
市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 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市学
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 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 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
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 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
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
量,完善监管体系。
(5) 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
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 每年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各校落
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7) 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
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8) 组织协调学校重某某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
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9) 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 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市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 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
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 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
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 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
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 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
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1) 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
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 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 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 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
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
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 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
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
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 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 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室
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 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4.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
位职责。
5. 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在局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 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学校做好对事件的调 查处置工作。
6. 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科室要按有关要求加
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 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7. 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 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 后果负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
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
安全经费投入。
3.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
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4. 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
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5.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
教育活动。
6.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
8. 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
9. 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10. 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一) 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在审批设置中小学、幼 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 作为基本要件,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审批。每年下达招 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 校,必须限期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学校,要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对情节 严重,不能继续办学的,勒令停办整顿或取消学校办学资格。
(二) 积极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局机关领导和干部,要 经常深入学校了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分 管业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 任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 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三) 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安全生产实行 “一票否决”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
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实绩 的重要内容。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 位,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恶性事故的,要对校长实行问责。
(四) 建立安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教育局安全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通报学校安全 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举措,表扬先进,对 工作敷衍塞责、监管不力、学校安全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通报。
(五) 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教育局、学校及幼儿 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 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为《学 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一周内, 向教育局提交事故处理意见,由局安全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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