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接受你的委托前,为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告知:
一、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国家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合法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能自行办理出国劳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仅可从事相应中介服务,交由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或第三方(指其他了解或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办理出国劳务的人力资源服务。
特此告知
请认真阅读以上告知,若你已充分了解和知悉,请予以签字确认。
身份证号码:
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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