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开工考核
不按开工管理程序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1000元。(若有特殊情况提前开工,必须有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可不考核。) 第二条 例会考核
月计划、周计划有一次不按时报送,处罚项目经理50元。月计划平衡会,周调度晨会不按时签到,迟到一次罚5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100元。
项目部要积极组织确保周、月计划的完成。月计划单位或主要分项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处罚,每完成一项奖励50元,少完成一项罚50元,有客观原因(以甲方认可的延期报告为准)。 第三条 交工考核
工程部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提出内部竣工验收的项目部进行考核: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部根据以上条款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主管经理审核签字。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交工证书,处罚项目部100元。项目部每月按交工计划办完证书的,每完成一项奖50元,少完成一项处罚50元,有客观原因以甲方认可的签字为准。 第四条 工程回访、保修考核
在保修期期间,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保修,如不及时保修,一次处罚工程部50元。工程竣工后的回访工作按计划进行,不按计划要求办,每次处罚工程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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