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的今日说法案例简短
2020年5月,3岁的小阳在奶奶的陪同下来到小区游乐场玩耍,期间小阳独自坐在一张转椅上。这时7岁的小林用力转动转椅,小阳被甩出后摔落在地上,造成九级伤残。小阳父母以小阳的名义提起诉讼,将小林一家、转椅生产厂家,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小林父母赔偿小阳17万余元,小阳家人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5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比例,酌定小林一家对小阳的损害承担60%的责任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办法官邓晓畅提醒,对于明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幼童,即使是在小区里玩耍,家长仍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贴身陪护,对于大童来说,家长也要教育大童在玩耍时警惕安全风险的发生以及提高其保护弱小的意识。同时,物业公司要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如伫立安全告示牌、游玩须知等。相信在家长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守护之下,孩子一定能够健康快乐地度过幸福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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