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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格式 (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名称:案例632的哥撞死劫匪案 基本理论: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的哥撞死劫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我同意法院的判决。 劫匪对的哥进行抢劫时,的哥未采取正当防卫,致使劫匪持财而逃,而的哥这时候驾车去追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并且劫匪欲继续逃走时,已经放弃了行凶的行为,黄某却将其撞死,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的哥驾车撞向欲逃跑的劫匪,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分析结论:大学生要在中小学法律常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宪法法律和法制理论,提升法律素质。要深刻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重要作用,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培养法制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者。 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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