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6.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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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⑦轻质墙体;
⑧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7.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8.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A、B、C),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10.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1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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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12.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13.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划分:
①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②不超过250m³砌体;
③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工程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14.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15.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场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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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
5.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置水泥石灰砂浆。
6.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7.在砂浆中参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8.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
①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②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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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伴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10.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1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值应符合:
①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得1.10倍;
②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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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砂浆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12.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①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②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③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④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砖砌体工程
1.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齡期不应小于28d;
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3.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4.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①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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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②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5.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的,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6.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7.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8.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9.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0.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查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1.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12.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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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
1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
14.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15.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该大于12mm。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齡期不应小于28d;
2.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3.砌筑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
4.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5.砌筑普通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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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7.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1/3,且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8.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9.小砌块墙体宜逐块铺浆砌筑;
10.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11.每步架墙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12.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砂浆砌筑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3.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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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
15.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配筋砌体
1.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2.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于灰缝内,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3.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4.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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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Ф6,伸入墙内不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6.施工中不得任意弯着拉结钢筋;
7.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填充墙砌体工程
1.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齡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2.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3.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采用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水湿润;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对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
4.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时,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1~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或普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
5.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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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150mm;
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7.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8.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
9.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
10.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冬期施工
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3.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4.砌体用砌块不得遭水浸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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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并应防止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地基受冻;
6.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
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及采用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时,不应对其浇水湿润;
8.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9.采用砂浆掺外加剂法、暖棚法施工时,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10.采用外加剂法配制的砌筑砂浆,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11.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施工。
子分部工程验收
1.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设计变更文件
②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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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④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⑤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⑥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⑨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⑩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2、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①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②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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