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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4-01-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使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置,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为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章 引用标准和术语

3.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3.4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配)戴的用品。以下简称“护品”。

第四章 管理职责

4.1安环科负责依据集团公司“护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发放员工劳保卡。在对新购进护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有异议时,组织处理护品质量异议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2安环科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护品的使用情况,建立本单位护品发放台账。

4.3供应科按需求计划负责护品的及时、足量采购。

4.4供应科负责护品的保管、发放、劳保卡的填写、护品台账的建立以及报废护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4.5各科室部门建立本单位的“护品”台账

4.6每位员工有义务爱护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因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善丢失,可以由公司配发,本人承担费用。

第五章 内容 5.1护品申购

安环科依据集团公司护品发放标准和实际需求量制定护品的申购计划。

5.2护品选用原则

5.2.1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5.2.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5.2.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5.2.4选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5.2.5所供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有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材质、型号、性能、使用方法、保养、维护等注意事项有明确说明。

5.2.6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护品,安环科不予质量验证,有权禁用和退库。

5.3发放管理

5.3.1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后,由安环科和其所在部门、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单到安环科登记个人劳保信息,办理员工劳保卡(劳保卡由员工个人妥善保管,如遗失补办需向安环科交纳¥10元工本费,无劳保卡不予发放护品),按标准领取护品;在职员工依据个人劳保卡按标准及领料单领取护品。

5.3.2领用护品必须由职工本人办理领料单领取,不得代领、冒领,做到护品领料单“一人一单”。

5.3.3安环科与供应科随时沟通了解护品库存详情,以便及时上报需求计划供应科足额配送及发放职工护品,并在员工劳保卡上做好护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5.3.4供应科应及时、准确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账,登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发放时间和领用人,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5.6护品使用要求

5.6.1各部门应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对员工进行正确使用护品的培训,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5.6.2护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

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意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5.6.3职工个人护品的发放范围仅限于在岗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外协单位职工由外协单位负责发放护品,用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5.6.4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护品,因自身原因,不到更换期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凭财务收款单据予以补发;故意损坏护品者,按原价的两倍处以罚款;因公损坏而失去防护作用的,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后方可交旧领新,年限从更换之日起计算;发放的护品不允许变卖。

5.6.5调换岗位不再享受原岗位护品标准,应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不足补齐;凡脱离作业岗位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停发原岗位护品,使用时间从离开岗位之日起顺延;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其护品一律不收回。

5.6.6新增工种、新项目投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增加发放标准以外的护品,由各部门按实际情况向安环科申报,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5.6.7外培、实习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原单位发放,承办单位督促、检查落实。

5.7 进入工作岗位(开会)或生产现场要正确穿戴护品,具体着装标准为:

5.7.1 “两穿一戴”:

(1)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和防护鞋;

(2)戴安全帽,系紧帽带(女工必须将长发挽入帽内);在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内等可不戴安全帽,但进入生产作业区进行巡检、维修、点检时必须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5.7.2护品穿戴做到“三紧”:工作服的袖口、领口和前襟〈机修工包括下摆〉要扣紧,“两系”:帽带、鞋带要系紧,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5.7.3工作服穿着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识、统一着装(餐饮除外)。

(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按规定统一着装,可不穿防护鞋;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不发防护鞋的机关人员不作要

求),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5.7.4行政人员、外单位学习、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要按工作地点有关防护规定穿(佩)戴护品,外单位人员可临时借用生产现场的公用护品。

5.8护品判废标准

5.8.1护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以判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因公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5.8.2判废程序

(1)安环科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护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做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护品检验站检验。

(2)做出判废处理决定,判废后的护品,禁止继续使用。 5.9员工离职的护品折旧办法按集团标准执行。 5.10监督检查

5.10.1安环科应不定期负责检查落实各部门护品发放、使用、更新、报废情况,将检查结果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

5.10.2公司各部门应不定期对所属员工护品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班组/个人的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6.1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和修改。 6.2本制度自经理颁布实施日起执行。

新入职员工劳保用品领用流程图

办理完成入职手续 参加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合格后登记个人劳保信息 建立个人劳保卡 依据劳保卡填写劳保领料单 安环科科审核、填写劳保卡 在供应科领取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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