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峪镇中心幼儿园
炊事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我园的食堂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职工和在园幼儿的饮食安全,特与炊事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合格,每年体检一次,做到持证上岗。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应立即离开岗位。
2、必须每天检查食堂餐厅线路、电路、水路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检修。
3、正确使用各种电器用具。违反操作程序造成的事故,责任自负。
4、加工菜类,要洗净,炒透炒熟;加工面食要蒸熟蒸透。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接触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和超保质期食品。
6、食堂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食堂内禁止存放杂物、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下班关锁好门窗,搞好防毒、防盗工作。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人员上班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8、做好食堂及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及时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9、防止生熟食品、原料与成品食物交叉污染,食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0、餐具、食用工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清洗,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经消毒的餐具要及时存放至消毒柜,防止污染。
11、每餐供应的食品必须留样并有专人负责;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每样食品使用保鲜盒装好,表明餐次、时间、食用名称,放入冰箱,在10摄氏度以上,冷藏保存;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12、如因思想松懈,违反责任书条款,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岗位未尽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财产损失且承担事故处理中产生的相应费用。
责任人(签字):
园 长(签字):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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