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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版GSP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2020-12-0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附录1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第一条 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收货、 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

,根据药品包装标示

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 作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 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 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 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 备进行维护管理。

(一) 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 动

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二) 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 存、

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 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 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三)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 家

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 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四) 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 有

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 的装置。

(五)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 度

自动监测系统,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 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 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 据。

(六) 维护并记录。

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 查、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要求,对 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 行验证,并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 作、使用规程。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冷藏、冷冻 药品进行收货检查。

(一) 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 合

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二) 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 导

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 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 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 区

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 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四) 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 生

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 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五)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 控

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 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 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储存、运输过程中,冷藏、冷冻药品的码放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

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 100 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 ,不得码放药品。

(二) 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

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 厘米,药品码放高度

5

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

匀分布。

第六条 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 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

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七条 企业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 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 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符 合要求。

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实时采集、记录、传 送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运输过程中温度 超出规定范围时,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实时发出报警指 令,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第八条 使用冷藏箱、保温箱运送冷藏药品的,应当按 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 , 进行药品包装和装箱的操作。

(一)装箱前将冷藏箱、保温箱预热或预冷至符合药品 包装标示的温度范围内。

(二)按照验证确定的条件,在保温箱内合理配备与温 度控制及运输时限相适应的蓄冷剂。

(三)保温箱内使用隔热装置将药品与低温蓄冷剂进行 隔离。

(四)药品装箱后,冷藏箱启动动力电源和温度监测设 备,保温箱启动温度监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正常后,将箱 体密闭。

第九条 使用冷藏车运送冷藏、冷冻药品的,启运前应 当按照经过验证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一) 冷至规定的温度。

提前打开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将车厢内预热或 预

(二) 车。

开始装车时关闭温度调控设备,并尽快完成药品 装

(三) 情况,并上锁。

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厢门,检查厢门密 闭

(四) 启动温度调控设备,检查温度调控和监测设备运 行

状况,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第十条 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温度 控制的应急预

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气候、 设备

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 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

第^一条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 构、人员职责、设施设备、外部协作资源、应急措施等内容, 并不断加以完善和优化。

第十二条 从事冷藏、冷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 护、出库、运输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相关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冷藏、冷冻药品时, 应当保证委托运输过程符合《规范》及本附录相关规定。

(一)索取承运单位的运输资质文件、运输设施设备和 监测系统证明及验证文件、承运人员资质证明、运输过程温 度控制及监测等相关资料。

(二) 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 能

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 计,审计报告存档备查。

(三) 承运单位冷藏、冷冻运输设施设备及自动监测系 统

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证的,不得委托运输。

(四) 与承运方签订委托运输协议,内容包括承运方制 定

并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对运输过程中温度 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求,明确在途时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 量安全责任。

(五) 根据承运方的资质和条件,必要时对承运方的相 关

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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