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
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 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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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 妇科检查床 万能产床 婴儿保温箱 牙科治疗椅 牙钻机 显微镜 恒温箱 X光机 钾钠氯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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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 石蜡切片机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下收下送密闭车 冲洗工具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胃镜 冲洗车 产程监护仪 裂隙灯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电冰箱 分析天平 离心机 尿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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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切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手套烘干上粉机 高压灭菌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
相同;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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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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