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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3-01-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劳动保护法律法

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会同各中心、各部门和车间根据员工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包括工作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名称、数量、使用年限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批准执行。如岗位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需重新修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1、公司在职员工领取或更换劳动保护用品,由员工本人依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提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核同意,仓库方可发放并由安全环保部记入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2、新员工进入公司,由所在岗位直接领导依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提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核同意,仓库方可发放并由安全环保部记入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到达使用期限,参照本条第1项的程序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换。

4、员工离开公司,其所领全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全部收回仓库,如劳动保护用品缺失,由安全环保部依据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款从其所得收入中扣除; 劳动保护用品收回结果作为员工离职的必办手续之一。

5、劳动保护用品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之用,严禁倒卖、转借和改变其使用性质。 6、员工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其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使用期限,但已经不能满足劳动保护需要和本岗位要求时,由员工本人提出更换要求,经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根据已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由员工补齐差价后批准更换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程序

1、岗位工作中需接触电弧射、强酸强碱或其它对员工身体有伤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由岗位主管领导《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核同意,仓库方可发放并由安全环保部记入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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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其公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使用期限,但已经不能满足劳动保护需要和使用岗位要求时,由岗位主管领导提出更换要求,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安全环保部根据已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由使用岗位员工集体补齐差价后批准更换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

3、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到达使用期限,参照本条第1项的程序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换。

4、公用劳动保护用品依据岗位配置,严禁挪用、占为己有或转借它用,违者根据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价值对岗位主管领导进行处罚。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

1、员工在进行岗位工作时,必须穿戴整齐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工作时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环保部一经发现给予当事员工50元/次、员工直接领导20元/次的经济处罚。 2、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1) 备料、装卸岗位在分装和调配各种有剌激性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2) 装卸岗位、备料岗位在装卸和搬运各种有刺激性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3)技术中心员工在接触各种刺激性液体原料、化学试剂及实验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3、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1)所有人体直接接触刺激性原辅料、强酸强碱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投料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2)仓库岗位在刺激性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有害原辅料,秤量刺激性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装卸岗位、备料岗位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技术中心员工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在直接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防尘、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1)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原理和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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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理: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B、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小于2%,氧气浓度大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在盛装过有毒容器内进行操作使用。

(2)所有接触刺激性原辅料、强酸强碱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投料、配料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3)仓库岗位在刺激性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有害原辅料,秤量刺激性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在搬动中药材原料等产尘量较大的物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员工在装卸、搬运刺激性原辅料、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或粉碎毒性药材时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在装卸、搬运产尘物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5)技术中心员工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6)车间工作人员在产尘较大的称量、粉碎、装袋、制粒、干燥、压片、填囊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5、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1)所有发给工作服的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洁净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按相关SOP程序穿戴洁净工作服。

(2)生产车间、仓库在接触有毒或高腐蚀性物料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3)技术中心员工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或高腐蚀性物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6、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7、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总指挥的要求穿戴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8、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特殊作业时,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作业人员穿戴特殊防护用品。

9、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规定

(1)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定点放置,未经使用单位领导的同意,不准任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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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班组兼职安全员定期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公用劳动保护用品要报请安全环保部进行签订,能修复的修复后使用、不能修复的按时第五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更换。

(3)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和清点应纳入岗位交接班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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