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琴
来源:《销售与管理》2019年第12期
[摘 要] 本文通过介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义,然后进一步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发展现状,最后提出关于体制改革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改进建议
城市基礎建设是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且应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老旧的设备也应该被替换。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政策的不断发展和推进,城市的相关基础设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由于城市基础建设方面历史欠账过多,投资主体单一,导致缺少建设资金,工程建设不完善。针对这一方面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改变城市基础建设融投资难的问题。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的交通系统、能源动力系统、给排水系统、商业、医疗等相关方面的建设,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城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象征,因此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我国关于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并不完善,关于此方面拥有部分历史的欠账还没解决,很难吸引前来投资的企业,导致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动用的资金较少,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不全面。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关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还将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将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就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留在城市,带动城市经济发展。良好的生活环境、便捷的交通环境以及充足的医疗保障都可以成为投资者在这座城市投资发展事业的原因。
人才作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留住人才在城市发展,便可带动城市经济增长,所以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要。城市的相关部门应该先着手于投融资的体制改革,将城市的基础设施充分完善,吸引前来投资的企业或个人,进一步发展城市经济。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并不完全,该体制在整体上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主要问题可以分为三点:第一,为政府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仍然过少;第三,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下面将从政府作用、投资主体单一、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来展开讨论。
(一)政府没有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投资都是属于公益类型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投资回报率降低。并且这类项目的投资额度较大,项目的时间跨度也很大,因此应该由政府在投资项目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应有的职权。由于政府性质的原因,不能真正完全参与该项目,只能做好管理者和运营者的身份,政府也应该转变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由于政府办公效率不高,此类项目的审批以及各项工作都需要政府的认可,其建设效率过低。最后,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功能,市场秩序混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出现交叉、重复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并且投资单位松散,不能充分节约成本,导致政府负债问题严重。 (二)投资主体单一,法治不健全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通常都会有巨大的资金流,所以需要数额巨大的投资才可以启动该项目。对于投资主体而言,这类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投资成本过大,且收回成本的周期性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从而导致很多投资者不愿意对其投资,出现投资主体单一的现象。当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就会导致建设资金过少,影响项目建设开发力度,从而导致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近几年我国致力于打破投资主体单一的现象,要求投资主体多元化。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过少,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所以投资主体单一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改善。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因,严重削弱我国民间资本关于此类项目投融资的积极性,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利益,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基于上文所述,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现存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职能不清晰、投资主体单一以及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全,严重影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基于此,作者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不断完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一)政府加强对基础建设投融资的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关乎我国城市的经济发展,各个政府都对其十分重视,但由于政府在进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投资单位过于松散,其建设的成果也不尽如人意,甚至还出现政府负债的现象,所以政府在该项目中应明确自身的主导地位,充分管理、约束投资单位,让投资单位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政府负债现象的发生[1]。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清晰定位自身的职权,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在建设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应该吸引民间资本,使其加大资本的投入力度,让其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其运营机制,对建设项目中的改造内容进行完善设计,使其更符合群众的需求,再进行施工,进一步加快城市的基础建设项目进程。随着时间的发展,政府投资运营的项目也会发生一些变化,项目从建设城市向经营城市的方向转变,投资越来越多元化,建设也从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营运模式
也有垄断式、公益性向竞争性、经营性转变。政府在其中应该清晰定位自身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
(二)积极招商引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投资主体单一、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严重限制我国城市的经济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进一步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该积极招商引资,使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在进行完全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时就应该利用政府财政补贴吸引投资者,给予投资企业和单位一定程度的福利从而吸引投资者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鉴于政府的资金使用需要提前规划,所以在进行这部分项目进行建设时,就应该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到年度的预算中。如果政府需要建设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就可以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模式。让投资者都可以收回成本,谁投资的比重大,谁就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在这类项目中引进民间资本可以提高该建设项目的服务水平,也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今,我国在城市基础建设融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使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充分保障,在实际运行管理方面也有诸多争议,所以投资者过于单一,无法实现投资多元化,严重阻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针对这一情况,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对此类项目中的环节做充分的说明,并且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2]。采用更新法律法规的方式,可以避免日后在项目建设时发生矛盾,可以大幅度提高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效率。另外,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可以制定部分政策对投融资的流程进行规定,用法律监督投资和后期资金运转的行为[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积极完善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提上日程。但是由于我国在以往的建设项目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投融资难。我国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体制改革,政府在建设项目中明确自身职权,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招商引资,使我国关于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向多元化发展,加快我国城市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发展我国城市的经济,保证城市可以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1]谢志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其完善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24):101+103.
[2]孙霞,林茂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及体制改革[J].时代金融,2018,(21):307+312.
[3]张兴国,王智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以昆明为例[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5(03):58-59.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杨琴,参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三平台两基地”2018年应用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深化芜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 项目编号:2018ZDF0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