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
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
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
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