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