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学校食堂推销、供应、使用相关
食品、食材的规定
时间:2021.02.04 创作:欧阳育 一、严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进入食堂。
二、严禁加工、食用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
三、法令律例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严禁学校食堂推销、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七、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抽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八、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九、严禁豆浆未加工制作煮透供应使用,要避免假沸。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十、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一、严禁使用转基因油或其他转基因食材。
时间:2021.02.04 创作:欧阳育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欧阳育创编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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