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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2023-03-3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2012 年 05 月11 日 注册类型: 国标行业: 联系电话: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面积 1=2+5 土地面积 8=9+12 免税面积 应税面积 条例 减免 3 政策 减免 4 免税面积 应税面积 条例 减免 10 小计

—— —— —— —— —— —— —— 政策 减免 11 地段等级 合计 12=10+11 地段等级 合计 5=3+4 —— 自用土地 年应纳税 额 7=2*6 出租土地 年应纳税 额 14=9*13 纳税义务起始时间 —— 纳税义务起始时间 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 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 每平方 米税额 备注 自用 土地 —— 2 6 —— —— 小计 ——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 每平方 米税额 备注 出租 土地 9 13 — 1 —

出租方名称 土地坐落 承租 面积 应税 面积 免税 面积 小计 —— —— —— —— —— —— —— —— —— 地段 等级 每平方米 税额 承租土 地年应 纳税额 土地使用权 类别 承租用途 合同起始时间 合同终止时间 备注 承租土地 15 16 17=15*16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均应填写。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报要求

1.登记类型:填写要求同《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2.没有土地权属证书但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非租赁)土地,应当视同自有土地填写。

3.土地证书号:按土地权属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土地权字XX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如有需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

4.土地坐落: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5.土地面积: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占用面积填写。 6.应税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7.条例减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免面积。

8.政策减免: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8号)规定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面积。 9.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根据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填写。

10.纳税义务起始当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12*纳税义务起始之月起至年底月份。 11.土地使用权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12.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仅指按规定需缴纳土地税的租用集体土地的纳税人。租用国有土地的无需填写。

13.承租用途:是指居住、商业、办公、工业、餐饮、旅馆、娱乐、其他服务、特殊用途(交通、医院、学校、博物馆、教堂、寺院等)。 14.年应纳税额合计:填写自用土地和出租土地、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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