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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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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建(构)筑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单位 物名称 围 最低 最高 平方土木结构 米 平方平 房 砖木结构 米 平方砖混结构 米 二层以上砖木结构 楼 房 (含二砖混结构 层) 砖混结构 简 易房 砖木结构 米 四面有墙、有门窗 平方260 310 米 平方280 33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米 平方500 64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平方400 520 砖墙瓦顶 510 65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390 510 全砖墙、瓦顶,供人居住 280 390 人居住 土坯或夯土墙、砖瓦顶,供(元) 备 注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米 平方石棉瓦、油毡房 米 地坪砖石砌筑常年平方330 住人 米 300 常年住人 窑 洞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平方260 人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米 平方砖 围墙 二四墙 米 平方土 围墙 土坯墙、草顶、单层彩钢瓦105 155 参照此标准 380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平方350 洞高2.5米以上 310 米 平方130 180 米 55 85 高2米以上 25 米 平方35 高2米以上 水泥路面 厚度15厘米以上 米 平方沥青路面 60 90 村庄内道路 35 米 立方60 石 灰窑 容 量 米 250 320 有合法手续,能正常生产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平方房屋外墙 瓷砖(含瓷壁画) 米 平方木(竹)地板 米 水磨石等室内铺装平方40 地坪 米 80 地坪 米 400毫米方砖以下(含40040 内地坪 米 70 内地坪 米 120 内地坪 墙 裙 米 平方10 米 内墙壁 平方40 米 平方吊 顶 米 45 70 木制、保丽板装修 60 壁纸、软包 18 仿瓷、钢化、喷塑 米 平方48 60 木制、塑料墙裙 140 毫米) 装修部分 大理石、地板砖室平方90 米方砖(含600毫米)以下 600毫米方砖以上(不含600大理石、地板砖室平方60 毫米) 400毫米方砖以上,600毫大理石、地板砖室平方100 复合地板、花岗岩平方 48 60 室内瓷(壁)砖参照此标准 150 170 50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平方石膏板吊顶 米 灌溉机井深4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灌溉机井深40米砼井筒 (山区丘陵区) 水 井 机井深2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井深10米砖砌井眼 3000 3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100元 筒 压水井 眼 350 350 750 或按120元/立方米补偿 农家用蓄水 池 立方140 米 按开挖土方量及池壁、池底140 水 池 红薯窖 深3-5米,窖容米 个 850 1000 170 建筑造价之和据实补偿 山区,正在使用 砖石砌、水泥抹面 生产用蓄立方200 35 60 铝合金或木骨架 眼 6000 1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240元 眼 20000 20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300元 眼 4000 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100元 包括压水机 深度3米以上, 翻 水井 砖石砌、水泥抹面 眼 750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2000-4000斤 钢、砼骨架、玻璃个 500 平方500 平原地区,正在使用 有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顶 米 (有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玻璃平方150 180 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无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120 温 室 顶 米 160 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钢、砼骨架、塑料平方40 薄膜顶 简易塑料薄膜栅 米 坟 墓 一墓一棺 横断面1平方米以米 上 横断面0.5-1平方水 渠 米 横断面0.5平方米米 以下 横断面1平方米以土 渠 上 米 12 24 40 70 米 70 95 95 140 座 1200 1200 米 平方16 20 60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40元补偿。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16元补偿。 每多一棺增加500元(按坟头) 砖、石砌、水泥抹面 砖、石砌、水泥抹面 砖、石砌、水泥抹面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偿费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平方水泥地坪 米 院内地坪 平方砖 砌 米 木质高2米 平方120 厚度3厘米及以上 米 木质高2米 院落门 厚度3厘米以下 米 平方铁门或合铁门 米 平方门 楼 按建筑面积 米 砖砌阴沟 室外排水铸铁排水管、陶瓷管道 管 土 坑 鱼 塘 水 泥 亩 9000 9000 30 35 厚度6厘米以上 22 22 厚度6厘米(一平砖) 180 平方100 120 含拆迁安装费 180 240 300 米 米 48 30 370 60 48 含拆迁安装费 管径75毫米以上 亩 5000 5000 有防渗处理 规格 名 称 胸径 主干高(厘(米) 单位 补偿标准(元) 低 高 备注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米) 5以下 1.5以上 株 6-10 2.5以上 株 11-15 3.5以上 株 16-20 4.5以上 株 21-25 5.5以上 株 26-30 6.5以上 株 零星乔木 8 17 35 60 12 1. 松柏、国槐、楸树26 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55 30%; 80 2. 按保留补偿的树95 110 木,归用地单位所有,补偿 140 170 标准应在此基础上上浮30%;3. 按砍伐移植补偿的树木,伐物归原所有人; 4. 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一般采取31以上 7.5以上 株 160 180 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另议; 5. 树木胸径从距地面1.2米处计算。 白腊条 墩 墩 墩 株 株 株 株 7 7 22 9 35 1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11 包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70 11 包括苹果、梨、杏、90 枣、石榴、核桃、柿、桃。零星灌紫 槐 木 桑 叉 幼 树 零星果树 未结果树 初果期 盛果树 120 170 其它树种按实际结果量酌情380 500 补偿。 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

葡萄树未果期 葡萄树初果期 葡萄树盛果期 1年期 牡 丹 3年期 5年期 株 株 株 11 60 23 90 种植1年以上 上架 上架 3头以下 3-6头 6头以上 95 115 6 7 10 23 株 9 14 地 类 条 件 水浇地 旱 地 土地平整、具备排、灌条件、旱涝保收 土质一般、无排、灌条件 土地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菜 地 土地较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补偿标准(元) 1300 1000 1600 1500 附件: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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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 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5.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8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1.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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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片观赏花卉及苗圃等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补偿。

3.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的补偿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4.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1.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3. 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1. 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 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1. 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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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七、特别说明

1.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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