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4,449,514.6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明星 韩建旻 杨上明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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