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4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发行价格为69.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1,78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856,180.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931,819.64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0年12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257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09 年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1年1月24日,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
1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银行贷款
公司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预先投入
新疆农牧机械产品制造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项目 52,068,851.87
52,068,851.87
如上表所述,截止2011年1月24日,公司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2,068,851.87元。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资料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新研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新研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
2
了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
2、新研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新研股份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 使用》等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新研股份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次会议决议》;
2、《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月24日止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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