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
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交[2013]22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2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3〕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委2012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的检测人员,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检测见证人员、施工单位的检测试样取样人员。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检测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检测协会)负责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由市检测协会组织的检测技术考试: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5周岁;
(二)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未被撤销相关证书。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