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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务指标考核办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物业管理业务指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业管理工作,做到保障及时有力、服务优质高效,为分公司主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为了建立一支优良的物业管理队伍,提高分公司的文明生产水平,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供电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后勤服务工作的状况。

(二)公开的原则。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公开,考核结果正式通知被考核单位。

(三)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物业管理业务指标考核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分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的分类业务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业务考核的基本分数为25分,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七项:

(一)综合服务满意率,6分。各项服务工作组织周密,工作节奏快、标准高,服务及时、周到、优质,员工满意,常态管理;各种应急预案完备,具有可靠的技术(含设备、器材和人员)保障能力,对应急事件处置及时、妥当。

(二)设备完好率,6分。各类重要设备及时维护,按操作规程操作,能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保持技术性能完好。其他固定资产保管、维护、使用均符合规程。工作定期,闭环管理。

(三)环境维护,5分。办公区管理井然有序、规范整洁、确保安全;住宅区管理规范。

(四)治安管理,4分。办公区、家属小区治安管理到位,创建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五)医疗服务与幼儿教育,4分。为职工及家属伤病就诊、取药提供良好服务,杜绝假药,正确使用医疗器械,职工体检、预防保健组织得当,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保证职工计划内子女入托。

第三章 考 核 办 法

第六条 “综合服务满意率”(满意+基本满意)符合全部考核标准,得基本分6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按以下办法扣分:

(一)物业服务年度满意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二)会议服务年度满意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四)绿化服务年度满意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五)职工菜篮子满意率达到98%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六)医疗服务和职工子女入托年度满意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七)治安服务年度满意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八)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扣1分;因应急保障能力差,延误紧急事件处置或影响处置效果的,扣2分。

第七条 “设备完好率”符合全部考核标准,得基本分6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按以下办法扣分:

(一)供水、供电、供暖等设备系统完好率100%,每少1%,扣0.1分。发生责任事故,扣1分。

(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超前、及时、可靠, 消防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每少1%,扣0.1分。发生责任事故,扣1分;安全保卫、消防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事故,扣6分。

(三)大楼设施设备正确使用、管理,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每发现一次扣0.1分。发生责任事故,扣1分。

(四)未严格执行设备系统检查、保养、维修计划,每发现一次扣0.1分。各类设备、设施维修及时率、合格率100%,每少1%,扣0.1

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调整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实现节能降耗,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第八条 “环境维护”符合全部考核标准,得基本分5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按以下办法扣分:

(一)房屋外观、共用部位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1分。保洁满意率100%,每少1%,扣0.1分。

(二)各类废弃物、污染物未能按规定处理,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未定期进行消杀灭工作,每发生一次扣0.2分。

(三)各类花木摆放、养护不利,每发现一次扣0.1分。第九条“治安管理”符合全部考核标准,得基本分4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按以下办法扣分:

(一)小区发生一起经公安保卫部确定并上报的被盗案件扣0.1分。

(二)有定期走访用户记录,无记录或未走访,发现一起扣0.1分。 (三)全天有人执勤,定时巡视。发现一起无人执勤或是未定时巡视扣扣0.1分。

(四)严格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发生一起未经登记擅入办公场所现象扣0.1分。

(五)保安人员服装整齐,仪态规范,发现一起服装不整齐,在岗期间抽烟喝酒者扣0.1分。

(六)保安人员有优质服务意识,发生一起保安保同责任的与用户

争吵事件扣0.1分。

第十条 “医疗服务与职工子女入托”符合全部考核标准,得基本分4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按以下办法扣分:

(一)提高诊断准确率,出现误诊一次扣0.2分。(二)发现一例假药或伪劣器械,扣0.5分。

(三)每半年搞一次保健、防疫宣传,少一次扣0.1分。

(四)视病人如亲人,查病要仔细,护理要认真,态度要和蔼。发生一次医院责任的与病人争吵事件扣0.5分。

(五)职工适龄幼儿入托接收率为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第四章 考 核 程 序

第十一条 分公司企法部负责物业管理业务指标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计划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为配合部门。

第十二条 每月10日前,被考核单位将上月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公司企法部;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被考核单位将季度(半年)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及总结分析报告报公司企法部。每年1月10日前,由公司企法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汇总,报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策划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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