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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2021-07-1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目的

建立应急识别和响应机制,确定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做出有效应对,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灾、洪水、水、电、蒸汽、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故意中毒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建立应急状况的识别和响应机制,确定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出有效响应,防止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 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的实施;负责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车辆的调配,拨打119、110、120求助电话等协助工作。负责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 质检部负责受火灾、洪水、停水、停电、锅炉故障、蒸汽切断等事故影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负责与过量使用添加剂和故意中毒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

和成品的检验。

(三)生产部负责发生紧急情况时生产计划调整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未明确规定应急措施的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

(四) 设备部负责全厂发生火灾、洪水、停水、停电、停汽时设备设施的应急准备、响应、预防和处置,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

四、内容

(一) 火灾应急准备和响应。

1.应急准备:办公室负责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年11月9日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按消防安全法规要求配置灭火设备。

2.发生火灾时,值班领导应立即指挥现场人员就近携带灭火器,控制火点,防止火势迅速蔓延。火灾初期的灭火应及时、迅速。同时派人通知车间及楼层其他人员尽快撤离,避免人员伤亡。

3.在展开自救的同时,当班领导派人报告办公室,通知配电室断电,同时派人准备相关医务用品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并根据伤势情况,及时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

4、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灭火,并用水枪灭火,并组织人员

及时将燃烧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隔离火源,防止爆炸和火灾扩大。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贵重物品从燃烧区域移走,以减少损失。

5.当火势较大不能及时扑灭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组织力量防止火势的蔓延。

6.发生火灾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事故部门或车间负责隔离标识,由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防汛应急准备及响应。

1.应急准备:每年雨季来临前,设备部负责组织清理下水道,确保排水畅通,并检查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建筑物的屋顶,以弥补渗漏。

2.当发生汛情时,当班领导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抢救物资,堵漏点,对漏水点进行控制,防止汛情扩大,同时派人通知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和医疗准备,及时赶赴现场参加防洪抢险工作。

4.防汛现场出现大面积积水及电路故障时,设备部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排水并排除供电故障。防汛抢救过程中对受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护,并根据伤势情况,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

(三) 停电、停水、停汽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1.应急准备:设备部负责定期检查电房、供水房及锅炉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平时加强与供电、供水部门的联系,提前掌握停电、停水信息。

2.设备部接到供电局、供水公司停电停水通知后,及时做好应急工作,通知生产部调整生产计划和安排。

3.当发生临时停电、停水、锅炉故障停汽事故时,设备部及时组织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准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波及面扩大,减少财产损失。

4.生产车间组织人员将收到的原辅材料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未密封的原辅材料应在密封后进行标记。覆盖或密封溶解的原辅材料,防止污染。

5.生产部对停电、停水、锅炉故障停汽事故引起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检部,并对事故期间的半成品、成品进行隔离、标识。由质检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四) 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1.应急准备:质检部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培训,让相关人员清楚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实施“五专”管理。

2.如果超出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当班品管员应立即命令现场生产人员停止操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质检部和生产部报告。

3.质检部、生产部接到报告以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发生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物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如下处理:

1) 超过范围和数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必须重新调配和校正,以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方可用于生产。不能简单地重新分配生产的材料,经分管副厂长批准后可以报废;

2)已经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成品,追溯所有批次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报主管副厂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五) 故意中毒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1.应急准备:办公室加强对进入厂区外来人员的管理,做好登记,禁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及时解决劳资纠纷。设备部负责加强生产关键岗位监控设备的配备。

2.发现中毒事件时,当班品管员应立即指挥现场生产人员停止作业,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厂长、质检部、生产部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3.质检部、生产部接到报告以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投毒产品范围,对于投毒事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做如下处理:

1) 被中毒污染的原材料、半成品,报厂长批准后进行密封、隔离、标识,经调查处

理。

2)已经生产的产品,追溯所有批次产品并报厂长批准后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隔离、标识,待调查后处理。

3) 如果产品已进入市场,应立即按照《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执行,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确保食客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单位正常秩序,减少酒店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负面影响。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1.相关人员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应急小组确认后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数据:单位、地址、时间、事故次数、症状、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等。如果怀疑中毒,向公安部门报告。

2、立即拨打12o急救电话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及时将中毒者送医院进行治疗。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4、如实反映状况。单位负责人及与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状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问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保护现场并保留样品。对现场可疑食品、临时设备及相关工具采取安全措施。不要急着倒出患者的剩饭,不要急着清洗食品工具、容器和餐具,并保留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和粪便供卫生部门抽样检查,为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提供可靠依据。

6、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结束后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场所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1) 对受污染的食品和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四、 预防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

(1) 严格控制食品原料采购,实行台账登记制度。

(2)餐具消毒关。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2.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

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充分利用交接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

五、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录

1.概述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风险评估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2.指挥组织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总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专家组

3.监测、评估和预警

3.1预防

3.2预测

3.3监测

3.4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和报告制度

4.2职责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反应

5.3现场指挥部

5.4应急响应措施

5.5应急联动

5.6响应水平调整和终止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后处理

7.1善后处置

7.2保险

7.3评估与总结

8.紧急支援

8.1医疗保障

8.2人员保障

8.3技术保障

8.4物质和财政支持

8.5社会动员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宣传培训

9.2训练

10.职责追究

11.补充规定

11.1名词术语

11.2计划的管理和更新

11.3预案的实施

1概述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周密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墨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和区域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快速反应和及时反应。

1.4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有害后果,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必要的影响。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5-10月)高温高湿季节,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大部分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是高概率事件。不构成四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构成四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5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四级)、重大(三级)、重大(二级)和重大人格(一级)。

一般(ⅳ级)级别:

(1) 食品污染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ⅲ级)级别: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设区的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青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ⅱ级)级别:

(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设区、市的两个以上行政区域;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1起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主要人格(一级):

(1)事故危害个性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 超过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潜力水平;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个性严重社会影响的;

(4) 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理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即墨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突然发生的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安办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不需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人员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新闻中心、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和部署;

(2) 组织、协调、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重大、单项食品安全事故的早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3)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 负责总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

处置指挥部;

(6) 指导全镇处理四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

各镇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2市总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副主任担任。

总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策及部署;

(2)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收集系统,统一接收、处理、验证和判断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 负责计划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

(7)指导各镇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总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新闻中心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信息发布方案的制定,根据指挥部确定的口径,组织协调市食安办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人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中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鉴定。

市农业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例调查及相关技术鉴定。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原粮收购、储运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

市教体局负责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4专家组

指挥部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增补。

专家组的职责:

(1)指导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

(2) 分析评价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3)在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个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带给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监测、评估和预警

3.1预防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业务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品种等高风险点的监测检查,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风险点,不断加强工作措施,做好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或通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3.2预测

各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测和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和报告制度。根据多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结合气候、环境等因素,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3.3监测

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系统,通过专业监测和重点监测的方式对信息进行监测和收集。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评估研判本市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认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保密信息,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并予以保密。

3.4预警

3.4.1预警分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警告:预计将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情况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警告:预计将发生二级以上的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事故即将发生,形势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2预警发布

(1)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食安办提出预警推荐,经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 三、二、一级预警信息由总部批准,上级总部发布。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

(5)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后,市食安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视状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地区进行通报。

3.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 总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有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发布进展情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措施,防止炒作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持续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 对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公布查封的对象、范围、期限、期限等,临时控制措施的类型和期限、终止期限和救济措施。预警解除后,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4.4预警调整

总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以及应急专家组的意见,提出预警调整建议。经总部批准后,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报有关部门。

3.4.5预警解除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情况,确认事故隐患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和报告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同各镇、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有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指使他人隐瞒、拖延、谎报或者阻碍他人举报。

4.2报告职责单位和报告人

4.2.1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 食品检验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食品安全相关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 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

4.2.2报告职责人

(1) 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 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的消费者和内部人士。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镇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解患者治疗情况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进行续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边核实、边处理、边报告,边越级报告。

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发生二级、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由于事故本身是敏感的,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具有二次或衍生危害的

应急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类标准的限制,也应按规定时间报告。

4.4报告资料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决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推荐。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患者救治,妥善保护可疑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场所,不得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根据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镇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医疗救治、调查核实等先期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反应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总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总部汇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如果30人以上发生食物中毒或必要时,启动IV级响应进行处置。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状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状况。

(2) 总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分析评价,并向总部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镇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 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稳组等处置组的工作。

(5)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镇带给增援或保障。

(6)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推荐,指挥部向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派出相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2、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重大、单项食品安全事故(三级、二级、一级)发生后,在上级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进行早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部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应急保障小组提供条件保障。

5.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部可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有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按

规定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事故涉及的镇参与。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卫生、公安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

(3) 危险控制小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镇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 医疗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 专家咨询小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 新闻信息组

由市新闻中心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测试和评估小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带给参考。

(8) 保持团队的稳定。

由公安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镇,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用心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5.4应急响应措施

5.4.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带给支持。

指挥部在早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

作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将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 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3)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 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事故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判断,通知事故可能蔓延的城镇,并提醒其做好应对准备。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 必要时,使用同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5.4.2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

援,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带给条件保障。各镇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5.5紧急联动

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同时,与周边相关地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5.6响应水平调整和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指挥部要结合实际状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6.1响应水平调整和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随着时间的发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并有蔓延的趋势,应及时提高应对水平。

当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 水平降低了。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 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到达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所有患者都得到了治疗。病情稳定超过24小时的患者没有出现任何新的急性疾病。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贴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6.2响应水平调整和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贴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推荐,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贴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推荐,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故信息发布由市新闻中心会同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7.后处理

7.1善后处置

总部办公室组织事故所在镇及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赔偿、物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7.2保险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灾民的保险理赔。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3评估和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镇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工作的推荐,完成总结报告。

8.紧急支援

8.1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行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2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总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小组和具备必要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小组,加强应急能力的培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应急和其他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8.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总部或总部办公室委托,检测机构应当立即采集样品,并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8.4物资和经费保障

总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8.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转移企业和个人物资。使用社会力量或者企业、个人材料处置后,应当及时返还或者赔偿。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和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职责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2训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镇根据本辖区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各自组织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一次。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10.职责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如应急处置中的推诿、遗漏、逾期报告、遗漏、虚

假报告、隐瞒应急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中的失职、渎职等,不履行应急准备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因食物中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传染性、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内含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计划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状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11.3计划的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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