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14]120号
【发布部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4〕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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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满足我州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增强对重点骨干企业“一户一策”信贷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14〕17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德宏州政银企对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简称“人行德宏中支”)、德宏州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州发改委”)、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州工信委”)、德宏州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州金融办”)共同主办,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国土资源局、中国银监会德宏监管分局、德宏州农业局、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林业局、德宏州商务局等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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